政府部門解釋前后不同
采訪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5月1日晚,他突然接到單位通知,要求5月2日凌晨4時30分到興隆臺區西水灣小區門口集合,有緊急任務。當天,人員集合完畢后統一乘車出發,車輛在市內繞了幾圈后駛到“佳兆業中心”項目工地。
這名工作人員說:“到達現場后,大家才知道此次行動的目的。興隆臺區主管城建的副區長李偉帶隊,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巖、區動遷辦主任于深等領導也都在場,人員約有200人左右。幾位領導下達命令后,大家便開始打砸玻璃并闖進屋內。”
據一名參與行動的民警介紹,當天出動的民警除了幾名指揮者外,其余均為輔警,受傷的就是輔警。
事情是否如這兩名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所說?《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向興隆臺區政府相關官員求證,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
興隆臺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巖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事發當天,綜合執法大隊是去拆除“聖潮足道館”和“騰達旅店”后面的違章建筑,而不是強制拆遷。
興隆臺區城建局局長兼區動遷辦主任于深則說,動遷辦是去做群眾思想工作,而不是去強拆。
不過,李巖和于深兩人在回答一些關于事發當天的細節時,卻出現矛盾和漏洞。
按照李巖的說法,綜合執法大隊是去拆除足療店后面的違章建筑。但是,李巖也提到,執法隊員進入足療店的合法建筑物內,在打開店主的房門時被砍傷。
按照于深的說法,動遷辦是去做思想工作。可是在2日上午,3個店鋪的業主和工作人員被帶離現場后,房屋就被迅速推平。
另據《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事發時的在場群眾得知,民警、警車是與拆遷人員同時到場的。在這些受訪群眾向記者出示的現場照片上,可見印著“特警”字樣的客車和綜合執法微型面包車。
李巖告訴記者,他們來到足療店前,店主楊東明手持長刀威脅他們,他用手機向興隆臺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教導員周忠達報警,報警時間在5時20分至25分之間,大約10分鐘后,民警趕到現場。而足療店店主楊東明的一名朋友卻說,5時24分,楊給他打電話,說馬上到足療店來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當記者問動遷辦主任于深,為什么會選擇人們還在熟睡時去做被拆遷者的思想工作時,他說,動遷辦全年沒有休息日,綜合執法隊當天要去拆違章建筑,他們便結伴前往。
拆遷工作不細埋下隱患
《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這起拆遷沖突中,被拆遷人有的不是房屋產權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盤錦市興隆臺區動遷部門在對經營性房產拆遷時,將房主的房屋補償以及原本屬于承租經營者的裝修補償等,全部交付給了房主,結果造成雖然房屋產權人同意拆遷,而承租人因遲遲拿不到補償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興隆臺區城建局長兼動遷辦主任于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興隆臺區拆遷房屋過程中,歷來都是只對房主說話,承租者有損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與房主達不成協議,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遼寧省沈陽市一名參與拆遷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正常情況下,政府部門在進行拆遷補償時,應本著“誰受損、誰受償”的原則,按補償對象發放補償。同時,政府部門在拆遷房屋前還要進行前期摸底調查、了解房屋的實際產權狀況,對產權人、承租人的補償分開核算,分開發放。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教授王利民認為,盤錦市興隆臺區這種“一刀切”式的補償方式,很容易人為制造矛盾,事實證明也給拆遷工作設置了障礙。另外,從物權角度講,將經營者的補償支付給房主,與法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