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物業管理問題,位于杭州下沙的銘和苑近日受到眾多市民的關注,然而其背后反映的另一面,卻更讓人驚心,這個下沙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竟有七成房屋被指用于出租。 “表哥表妹”占了住戶的一半? 銘和苑小區共有房屋3000多套,是下沙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分二期交付,其中一期工程柳翠坊和桂雨坊,于2008年5月交付;二期探梅坊和新荷坊于2009年12月底交付。 據物業管理相關人員介紹,目前一期交付的入住率在80%左右,二期入住率60%左右。“社區去年年底摸排一次,兩期加起來,只有兩成左右的房屋屬于業主自住。”銘和苑社區的一名工作人員說,之所以不能確定出租率,是因為很少有業主承認出租房屋。“經適房不能出租,所有業主都知道,但是很少有業主能遵守。”
據悉,銘和苑一期成立業委會時,曾想召開業主大會,為聯系上業主,社區和業主籌備委員會成員,足足花了半年時間,但很多業主留下的電話號碼,“要不無法接通,要不就是不接。”
社區和業主籌備委員會通過寄掛號信聯系業主。“但寄出的1700多封掛號信,收到的回信剛剛過半,很多信件由于地址錯誤被退回。”社區另一工作人員說,社區上門調查,很多人也不肯開門,開門了又說自己不是業主。
這名工作人員說,多數承租人都不承認自己是租房戶,有稱是業主的表哥、表妹的,也有的是干媽、干爹、干姐姐、干弟弟,房子只是借住的。“這占了五成左右。”
“都說經適房不能出租,可小區的出租率也太高了。”在銘和苑桂雨坊,業主沈先生告訴記者,入住的房子中,至少有七成被用來出租。“自己住的樓,只有5戶是真正的業主,其余都是租客。”
記者看到,在銘和苑小區周邊的房產中介,大多張貼著銘和苑房子的出租信息。而在杭州幾個熱門的二手房租賃論壇上,也都有銘和苑房屋出租的信息。在這些出租信息中,叫價最高的三室一廳房子,每月達2500元,最低的10平方米的單間出租,也要600元。
經濟適用房出租信息異常紅火
經濟適用房用于出租并不是一個新的話題,在杭州,經濟適用房被出租也不只是銘和苑。對不同年代的杭州經濟適用房小區進行現場走訪,記者發現經濟適用房出租情況十分普遍,幾乎每個小區都有。
位于三墩的都市水鄉,整個小區有10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隨著這些年周邊生活配套的完善,都市水鄉的房子也日益受到租客青睞。
在小區附近,一家房產中介的經紀人告訴記者,都市水鄉的房子很受歡迎,一套90平方米的兩居室帶精裝,月租金可以租到2000~2500元,而且均是一年起租。邂逅的一位李先生,剛好來收取租客的房租。今年40多歲的李先生,開著一輛別克,他說,自己在市中心開了一家公司,因為房子在三墩居住不方便,一拿到都市水鄉的房子,裝修好就出租了,“在這里,類似的情況很多。”
東新園社區在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以東,是杭州市目前規模最大的經濟適用房住宅小區之一,房子共5000余套。因為靠近市中心,小區房屋出租的情況也非常普遍。中介置業經理沈小姐對記者說,小區房子的戶型很多,面積不等,所以價格也很多,加上周邊市場多,不愁找不到租客,“很好租。一般一套70平方米左右精裝修的房子就能租到2500元。”
位于城北石祥路和石橋路交叉口的北景園,是2006年交付,從交付后就一直住在這里的胡先生說,由于距離市中心比較遠,這里很多房子都用于出租,在他家樓下樓上都是。“房東也就是在交房拿鑰匙的時候碰到過一次,后面就再也沒有看見過。”胡先生說,一般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每個月能租1500~1800元。”
同樣,在網上,這些小區經濟適用房出租的信息也異常紅火。打開杭州二手房網上出租比較活躍的網站,如“口碑網”、“住在杭州網”等,在相關的房屋出租網頁,北景園、東新園、都市水鄉、嘉綠苑、三塘新村、銘和苑、近江家園等經濟適用房房源都赫然在目,推薦房源的除了房東本人外,還有中介,粗略估計,近一個月掛牌出租房源量就不下千套。
記者聯系上一名都市水鄉房子的房東:“放寬心,沒問題。這里大部分房子都在出租,法不責眾。”另一名北景園的業主也說,自己在市區有房子,房子閑置不用,所以才拿來長期出租,一般一年起租。
購房者跟住房困難戶不沾邊兒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用房,是為了保障杭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主要供應低收入家庭,但如今卻屢屢被購房人出租獲益。
記者了解,針對經濟適用房出租現象,早在2004年,杭州出臺的《杭州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實施細則》就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2007年9月,杭州市政府又出臺《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其中第三十五條中第六款明確,“擅自將經濟適用房出租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收回其住房。”
到2009年8月,杭州市再次發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租行為查處力度的通知》。《通知》規定:對查處的經濟適用房出租行為,沒收經濟適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處以實際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房管、工商管理部門“對為經濟適用住房出租進行代理和居間服務的房產中介服務機構及經紀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其執業資質資格、營業執照年檢年審時不予通過。”
該《通知》還規定,執法部門開展查處工作時,還將把相關情況通報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租人的工作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應根據監察對象違規出租行為的性質,對其進行責任追究。
2010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發出《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顯然,一次次的規定、通知并沒有阻止經濟適用房出租現象的蔓延。在杭州,經濟適用房非法出租的現象并不少,但官方每年所查獲的數量卻并不多。來自杭州市房管局的數據顯示,該局自2005年起,即發文要求所有的中介公司不得代理這項業務,但是據公開信息,這些年只有一家名為“我愛我家”的中介因經濟適用房被停業整頓一周。
從事房產經紀業的一位女士認為,如果監管部門能就查辦的案件確立起一種信息披露制度,將每一次的違規者公之于眾,或許就能較好地打擊這種經濟適用房的出租行為。
市民劉先生說,政府推出經適房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住房困難家庭,買房者應該是住房困難戶。但現在,業主卻寧愿出租,而且一些房子一租就是兩三年,這至少說明,這些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者不是所謂的住房困難戶。“如果都這樣,經濟適用房無論建多少,都不會有滿足需要的那一天。”(記者 董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