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樓下鄰居將房屋陽臺墻體拆除改為店鋪,要用于商用,家住二層的邱先生以影響房屋安全為由將一層住戶王女士訴至法院。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認定王女士的行為不當,因此判決其恢復房屋結構和鐵圍欄;拆除水泥地;并停止商用。邱先生與王女士同住在朝陽區首都機場燕翔西里小區,是樓上樓下的鄰居。王女士住在一層,邱先生住在二層。2007年7月起,王女士對房屋進行了改造。據邱先生在起訴書中稱,王女士擅自將房屋進行商用裝修,將陽臺改為店鋪門面,還將原有的承重墻拆除,改為大門。因認為王女士的改造行為影響到房屋安全,邱先生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業主將住宅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該案中,王女士擅自拆除陽臺圍墻等行為不當,應予恢復原狀。同時,邱先生提交該樓業主的聯名信,證明部分業主并不同意王女士的上述行為,因此王女士將其住宅改為商用店鋪的行為缺乏合法性,應予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