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楊芳以17萬元的價格購買一套二手房,在拿到房屋產權證準備搬入時,卻發(fā)現該房屋被嚴明霸住不搬,便起訴至高新法院。而嚴明則稱這套房屋是與哥哥嚴強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嚴強出售該房屋未經他同意。昨日記者獲悉,該案已開庭審理,并將于近期宣判。
楊芳的代理律師稱,楊芳手中的房屋產權,足以充足證明其是這套房屋的合法擁有人。記者從審判法官處了解到,開庭時,楊芳稱她于2006年2月通過房屋中介,以17萬元的價格從喻某手中,購買了位于高新區(qū)肖家河的一套約69余平方米的房屋。當月,楊芳就付清房款,并順利辦理好了房屋產權過戶。但就在她準備入住時,卻這里發(fā)現有人住。住在房里的嚴明,就是將房屋賣給喻某的嚴強的弟弟。楊芳在庭上出示2007年11月的一份判決,顯示喻某與嚴強所簽《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我通過合法程序獲得國家頒發(fā)的房產證書,當然也是有效的。”
對此,嚴明的女兒小嚴稱,他們一家已在這套房屋里住了十來年,房屋是其爺爺的拆遷調換房屋,作為遺產留給兒子嚴明和嚴強,但一直沒辦理房產登記。小嚴說,大伯嚴強偽造遺囑將這套房屋登記,并擅自將房屋賣給喻某。而喻某又通過中介將該房屋賣給楊芳。小嚴告訴記者,他們已將嚴強起訴至法院,將于下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