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校舍的建設和抗災標準應適當高于當地一般建筑的標準,在特殊時期可作為公眾避難場所
汶川大地震中部分校舍垮塌的教訓,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國家發改委和教育部5月30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校舍的建設和抗災標準應適當高于當地一般建筑的標準。
這份《進一步加強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開頭寫到:四川汶川發生的特大地震災害,造成極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震區學校損失慘重。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避免因校舍倒塌造成師生傷亡問題出現,現就扎實推進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事宜進行通知。
《通知》強調,考慮到學校人員密集、社會高度關注師生生命安全等因素,各地校舍的建設和抗災標準應適當高于當地一般建筑的標準,在特殊時期可作為公眾避難場所。
根據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四個抗震設防類別。其中,“教育建筑中,人數較多的幼兒園、小學的低層教學樓,抗震設防類別應劃為乙類。”這類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類型時,可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中小學則被劃為了丙類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低于縣級以上醫院、大型體育館等,僅相當于普通住宅。本《通知》要求提高校舍抗災標準。
《通知》還要求,必須嚴把施工質量關,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從事上述校舍改造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必須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校舍選址方面,《通知》也具體列出了新的科學評測標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場址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評測。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
針對設計方案中的“逃生”設計一環,《通知》特別強調了要重點做好建筑項目的走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關鍵部位的設計工作。
工程竣工驗收也將加強監管,針對地方財力不足、行政事權履行不夠的現狀,《通知》要求縣級監理力量不足的,省、市級相關部門應予以統籌協調。同時,凡在地勘、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缺乏技術力量的縣(市),均應及時反映問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幫助。
兩部委在《通知》中表示,這些措施的實施旨在“堅決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偷工減料、壓低造價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堅決杜絕出現豆腐渣工程”。
自《通知》發布起,教育部和國家發改委將適時采取多種形式,檢查落實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校舍質量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