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費新老標準都參考,哪項條款收費高就用哪項,太不合理了。”昨天,市民韓女士拿著物業的繳費明細,提出了質疑。8月下旬,韓女士被其小區物業公司訴上法庭,要求她繳納2007年至今的物業費。而韓女士表示,拒繳費是因為物業收費采用多個標準,存在過高收費的現象。小區物業公司則表示,收費標準均有依據,業主須成立業委會才能討論物業費問題。
繳費糾紛:
業主被追討三年欠費
昨天下午,豐臺區草清欣園 (論壇 新聞)四區,業主韓女士手持一沓兒催費單,欲與小區物業公司進行理論。就在上午,她剛剛與物業公司在法庭上進行了一番唇槍舌劍的較量。交鋒的核心是物業收費標準。
物業公司稱,從2007年至今,韓女士連續三年未繳物業費,共欠費7000余元。韓女士應在每年5月繳納第二年的物業費,但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損害了物業公司的權益。如果追繳滯納金,則共需要4萬余元,但物業公司暫時未考慮滯納金問題。
韓女士在第一次出庭時,當庭提出反訴,理由是物業公司未依據政府有關規定收費,對方的收費標準存在嚴重錯誤。一場本不復雜的物業費糾紛就此陷入拉鋸戰。
業主質疑:
仨收費標準只選高的
“這是他們給我的繳費明細,上面執行了新舊三個標準。”韓女士說,她查詢相關文件后發現,物業公司在選擇參考標準時,都是選擇收費高的標準。韓女士說,按照規定,執行新標準的同時應該廢止舊標準。
韓女士提供的繳費明細單據上有12個收費項目,分別按照1996年、1997年、1999年出臺的三份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執行。韓女士介紹說,其中垃圾清運費是按照1999年最新標準執行的,每戶每年30元,這與當下實行的北京市發改委2005年指導價格標準基本一致。而電梯維護費卻按照 1996年的標準執行,比最新的指導價格高了近一倍。“1996年的電梯都是有人值守的,一部電梯一年的運營收費指導價為7萬多元。而我們現在的電梯都是無人值守,最新指導價格為每年每部電梯3萬余元。”
另外,韓女士還指出,大樓變頻水泵的維護費執行1996年標準,為1.8元每平方米每年,而現在的指導價格為1.2元每平方米每年。“不是咱較真兒,物業收費標準就高不就低,讓我不能接受。”
物業答復:
先成立業委會再談價格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管理草橋欣園 (論壇 新聞) 四區的北京新時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張姓負責人表示,由于韓女士是在2005年4月在小區內購買的商品房,而最新的物業收費指導標準是在2005年 12月出臺,2006年1月1日才開始執行的。在2005年發改委指導價統一規定沒有出臺前,他們只能以原來的分項收費標準為依據——也就是說,物業公司都是按照舊的標準制定收費價格。如果業主對收費價格存有異議,需要成立業委會,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協商。另外張先生指出,目前的收費標準并未超過韓女士購房時合同約定的2.07元/平方米的物業費價格。
社區專家:
業主個人難與物業角力
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社區問題專家舒可心,舒可心表示,政府出臺的物業收費指導價格只是一個參考數據,而且目前只用于經濟適用房。商品房的物業費收取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即業主組織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制定物業費價格。在商品房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按照任何標準制定物業費價格,但業主個人無權與物業公司交涉。“業主個人與物業公司角力,勝算不大。”
韓女士表示,自己也了解到最好通過業委會來解決問題,但目前小區所屬居委會還沒有確定,因此暫時無法成立業委會。物業公司則表示,根據最新規定,若要競選業委會成員,韓女士必須先繳清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