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公告,已于12月3日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通知書》,證監會認定該公司存在證券違法行為,將沒收其合計近777萬元(下如無特別說明,單位均為人民幣)的違法所得,并處以25萬元的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擬對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和罰款。
深物業A稱,該處罰可能會對其2009年業績產生負面影響,不過其仍維持2009年業績為9000萬元至11000萬元凈利潤的預測不變。
查閱深物業A過往公告可知,自1992年12月開始,該公司就以公司和下屬子公司的名義,將30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港幣和深發展股票(賬面成本228.87萬元)作為初始投入進行證券投資。
此番深物業A被認定違法的投資行為有兩項:
1994年1月,深物業A在平安證券深圳八卦三路證券營業部,利用營業部提供的中國平安保險(香港)公司的B股證券賬戶,買入深萬科等八只B股股票,并在2007年3月至9月間陸續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獲利。
1999年9月至2007年11月間,深物業A在長江證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證券營業部,利用個人賬戶申購新股并賣出獲利。
根據昨晚的公告,證監會沒收深物業A利用個人賬戶違法所得的250849.8元,以及借用其他法人賬戶違規買賣B股的違法所得——港幣8544744.97元(以昨日匯率計算,約合人民幣752.79萬元)。同時,證監會對深物業A處以250849.8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