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收多少合適?以后不再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一方說了算。本市將引入第三方物業評估機構,進行物業項目交接驗收、物業費和物業服務質量評估。
今天上午,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管理辦法》,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開發商交房后,可與業主一起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進行交接查驗。該機構須按規定對物業管理范圍內建筑物、配套設施、物業項目圖紙及設施運行維修記錄等查驗后出具報告。
全體業主選聘新物業、其他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時,可共同委托物業評估機構查驗。
以往市民購房時,入住初期需繳納的物業費都由開發商說了算,開發商直接確定初始物業費,并寫入購房合同。
此次公布的《辦法》要求,開發商應在售房前確定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開發商再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第三方評估監理機構名錄中,隨機抽取物業評估機構對服務費用進行測算。
同時,開發商須將測算后的物業費在銷售場所公示,并寫入房屋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這就改變了過去開發商‘一口價’的現象。讓物業費更能質價相符,使業主認可。”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評估機構根據開發商提出的物業服務標準,會詳細測算出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和初始物業費的標準,形成評估報告。
業主大會首次選聘或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時,也可委托物業評估機構進行物業費評估。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等就物業費發生爭議時,可共同委托物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辦法》還提出,業主、業主大會或其他相關部門可委托物業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如何保證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公正性?
《辦法》規定,物業服務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從事專業咨詢服務,不得出具有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開展業務,均應從物業管理行業專家庫中選取。
違規收受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的物管專家,市住建委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物業管理行業專家資格,并予以通報,終身不得重新申報物業管理行業專家,不得參與本市評審、考評、評估活動。
費用方面,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由委托人與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以物業服務項目查驗點為基礎,協商確定收費金額。
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進行查驗交接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記者 陳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