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兩張身份證玩名堂被識破
悔約不成,竟稱賣房人不是自己
賣房人將兩證都還沒辦理的房子賣給他人,但拿了首付款后,卻遲遲沒有過戶,因此被告到法院。然而庭審中,賣房人卻聲稱當時簽合同的不是自己,是自己的弟弟,并拿出身份證證明身份。賣房人到底有沒有弟弟?簽合同的到底是誰?昨天,下關法院審結了這起蹊蹺的房產糾紛案。
【案情】簽訂賣房合同后又想加價
去年8月22日,市民王美(化名)通過中介購買了劉東方(化名)的房子。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房屋總價165萬元。因劉東方的房子還未辦理兩證,他為了少承擔稅費,提出辦理房屋買賣契約時可以辦一個“更名”手續,直接將契約上的名字改成王美。劉東方承諾,如該房產“更名”手續無法辦理,則買賣雙方必須按正常手續過戶。
合同簽訂時,劉東方簽的名字是劉俊(化名),他告訴王美,劉俊是他的另一個名字。他向開發商買房時,用的也是這個名字。合同簽訂后,王美向劉東方支付首付房款60萬元。
一個多月后,劉東方并沒有完成“更名”手續,反而提出了加價要求。王美因此告到下關法院要求判決解除雙方合同,劉東方歸還自己60萬元購房款,支付違約金、利息損失、中介費,并賠償因合同無法履行給自己造成的房產增值利益損失15萬元。
【庭審】賣房人突然多出個“弟弟”
因為合同上簽的是劉俊的名字,所以王美起訴的也是劉俊。然而,劉東方在第一次開庭時卻告訴法官,他不是劉俊,劉俊是他的弟弟,那天和王美簽合同的也是他。因為劉東方拿出了身份證證明身份,法院只得暫時休庭,委托警方調查劉東方和劉俊的關系。
警方向劉東方的老家陜西省丹鳳縣了解情況。劉東方并沒有名叫劉俊的弟弟,而他和劉俊的身份證號碼僅相差一個數字,且戶籍資料顯示兩人的原戶籍地在一個地方。其老家的村民也都指證兩人其實是一個人。警方分析,劉東方先后申領了兩張身份證。
【判決】賣房人申領兩證并辦理過戶手續
原來,劉東方買了這處房子后,因還不起貸款被銀行告到法院。他就以較低的房價賣給王美,用首付還了貸款。此后,他在加價被王美拒絕后,便利用自己的兩張身份證“做文章”,想以簽合同的不是自己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因涉案的房產目前已解押,王美昨天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判決履行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劉東方立即辦理兩證,在兩證辦好30日內,協助自己辦理過戶手續。
昨天,下關法院經審理,判決劉東方立即申領房屋兩證,并與王美辦理過戶手續。(記者 朱曉露 通訊員 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