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王先生:去年,我在晉源區買了套一層的房子,當時房價是每平方米1485.5元,房價總共12萬元左右。當時買的是期房,現在房子蓋好了,我想從一層換成五層。今年6月底,售樓處也找到了購買一層房子的買主。現在,售樓處讓我交2%的成交手續費。這新房還沒有交鑰匙,而且我也不是退房,只是更換樓層而已,該掏這手續費嗎?
記者調查
王先生當時買期房時,沒有與售樓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雙方只是約定了購房款和具體樓層門牌號等信息,至于違反合同后,該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并沒留下文字資料。
王先生說,自己去年買期房時,一層的房價是每平方米1485.5元,共78.5平方米,加上地下室,總房價共12萬元,當時自己交了80%的房款9.6萬元。今年6月底,一層的房價漲到每平方米1958元,五層是每平方米2018元,共77.9平方米,房價為15.7萬元。售樓處把一層的房子賣出去后,說要按總房款12萬元的2%向他收取2409元的手續費,不然就不給辦換房手續。自己只是換房子,卻要交手續費,王先生覺得售樓處的做法不合理,但爭論了幾次,售樓處都拒絕退給他錢。
雖然7月4日就無奈地交了手續費,辦了更換到五層的手續,并補交了另外20%的房款2.4萬元和差價3.7萬元,王先生依然覺得售樓處做法不合適。7月7日,記者聯系到該小區售樓處負責此事的趙先生。對方稱,盡管沒簽正式的正規合同,但他們幫王先生更換戶名的程序非常煩瑣,而且,王先生在把一層房子轉手過程中也獲利3萬余元,“因此,按照我們單位的規定,要收取2%的手續費。”趙先生說,現在房產手續還沒辦下來,如果辦下來再易主,交的費用會更多。
針對售樓處的說法,王先生表示,原先一層的總價12萬元,現在買的5層是15.7萬元,“如果我把房子退了,那才是真正有3萬多元的獲利,可是售樓處又不允許退房。一層房價轉手多出來的3萬元,又補貼到了5層的住房上,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獲利。”
7月8日,記者再次聯系售樓處的趙先生,對方說,王先生的房子通過售樓處轉手給另外買主,要更改合同,存在買賣關系。“他只不過是把1層獲利的3萬元,又消費到購買5層的房子上了,不能說沒有獲利。”趙先生說,他們收取2%的手續費只是針對一層易主的,跟買不買五樓沒有直接關系,所以按照公司規定,肯定要收取2%手續費。
隨后,記者聯系到太原市房地局辦公室喬副主任。喬副主任告訴記者,按照正規程序,房地產開發商辦理完“五證”中的前四證,才能辦理最后一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從而拿到正規的售房合同,然后才能賣房。喬副主任說,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市民可以登錄太原市房產信息網,到“房產信息公告”一欄查詢,記者查詢了王先生買房的小區,發現并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正規的售房合同對違約及賠償等都有明確約定,像這種使用自制合同買賣房子的,屬于違規行為。”喬副主任說,按理說,售樓處收取2%的手續費不合理,但由于雙方的行為屬于違規,不受法律保護,目前只能是買賣雙方協商處理。(宋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