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統計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制度方法,努力規范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過程和行為,不斷改進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工作,國家統計局城市司在認真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稿,現予公布,以便進一步完善。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10年9月25-30日 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子郵件和來函形式提出意見建議。 電子郵箱:info@gj.stats.cn 來函請寄: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7號國家統計局城市司服務業價格處收。 郵編:100826。 特此公告。 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以下為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 一、調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及其變動情況,為滿足國民經濟核算、國家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社會公眾需要提供基礎統計信息。 二、調查任務 按月調查和收集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相關基礎資料用于計算價格指數。 三、調查城市及范圍 (一)調查城市 調查城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以及其他35個選中城市。 (二)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為70個城市的市轄區,不包括縣。 四、調查方法與調查內容 (一)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單獨進行調查。 新建住宅交易的網簽數據內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筑面積、簽約時間等。 ⒉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樓盤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也不另作調查。 (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與內容 ⒈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的調查方法 二手住宅銷售價格調查為非全面調查,采用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法,依據房屋中介公司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與調查員實地采價相結合的方式收集基礎數據。 為保證二手住宅價格調查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在選擇房屋中介公司和住宅樣本時遵循以下原則: ⑴代表性強的房屋中介公司。為保證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和連續性,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選擇那些規模大、實力強,營業額占當地總營業額比重較大、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房屋中介。選擇房屋中介盡量兼顧不同注冊登記類型,包含國有、集體、合資、外資等。選中房屋中介的營業總額一般應占本地區總額的75%以上。各選中房屋中介按規定內容和要求填報調查表。
統計局就《住宅售價統計調查方案》公開征求意見
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全文)
統計局:35市新房銷售數據統計直接用網簽數據
統計局就房價統計方案征意見 詳解價格指數公式
二手房價格統計將采用三種方式相結合收集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