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將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保險法》在保險合同方面提出了很多對消費者有利的修改要求,包括壽險、重疾險等保險合同都將面臨升級換代。
但事實上,消費者在投保保險時,面對專業復雜的保險術語,可能很少有人能完全明白這份合同到底保障了自己什么權益。伴隨著新的保險法實施,消費者投保前應先弄明白保單中的更新細節。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日前受保監會委托,制定并發布了壽險保單的標準條款,推薦行業使用。目前,終身壽險和兩全壽險是市場上銷售最多的產品。
據記者了解,標準條款里包括了合同成立與生效、責任免除、保險金申請等14個條款,由行業里最大的幾家公司參與制定,包括國壽、太平洋壽險、平安壽險、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和友邦保險。
標準合同免責條款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亮點:
1 艾滋病將從免責條款里“消失”
改動前因:各家公司以前的壽險合同中都有單獨列出的免責條款,這些責任除外的條款是保險理賠中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爭議最多的部分。標準條款對這一項框定了邊界,將超出保險公司承受能力,屬于巨災范疇、明顯違法違背公序良俗等作為除外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艾滋病、被動吸毒等情況從新免責條款里剔除。對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等增加了釋義,約束保險公司對責任范圍的界定。
比如,對于不賠的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情況,詳細界定了包括沒有取得駕駛資格;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以及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此外對于保險金申請,標準條款明確了保險公司必須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將需要的有關證明和資料明示,避免個別公司將核賠的義務推諉給申請人來承擔。
2 合同2年后險企不得拒賠
改動前因:此前,一些代理人誘使身體狀況欠佳的消費者,在投保重疾險時寫“沒病,健康”,一旦投保人出險,保險公司“追查”發現事實,投保人將遭到拒賠。即使是已經投保了多年的保單,也無法生效獲得理賠金。
新《保險法》中則加入了不可抗辯條款,新的壽險合同中也將明確列出這項條款。不可抗辯條款是借鑒國際慣例而新增的條款,實際上是非常有利于消費者的一個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投保滿2年,之后即使投保人被保險公司查出投保前有疾患,沒有如實告知,保單仍將繼續生效,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還是要理賠。
此前由于不可抗辯條款沒有寫入保險法,也就造成了“先收保費,出了事再翻案嚴格審查”的“理賠難”問題。
3 理賠各流程設時間限制
改動前因:出險后第一時間拿到理賠金,是所有投保人最盼望的事情。但此前往往由于理賠流程的繁瑣和不明確,理賠金的給付遲遲不能到來。
新《保險法》明確了保險的理賠程序和時限,標準合同里對于各個流程所需要的時間也作出了更細節的限定,消費者在要求理賠時可以以此為據。
比如,保險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如果不能及時履行規定義務,除支付保險金外,還要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4 引入臨時合同保障“真空期”
改動前因: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購買人壽保險時一般要經過保險公司的核保環節,投保人在填寫好保單并交納首期保費之后,有一段時間等待保險公司是否同意承保。但在這段等待期,投保人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呢?投保人認為自己已交首期保費,保險公司就應該賠;而保險公司認為不應該賠。這類理賠糾紛很多。
新《保險法》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標準條款里,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并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
“提供臨時保障”的做法也是國外保險法中的一個特殊處理方式。比如在美國,保險公司通常會在被保險人等待批準合同的期間,向其提供一份臨時保險合同,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5 免責條款未明示不得生效
改動前因:消費者總是抱怨,保險合同簡直就是“天書”,一不小心就會錯過一些重要內容。由于保險合同多為格式條款,消費者本身很少有人會去從頭到尾仔細閱讀,甚至有些保險代理人故意宣傳保險產品好的一面,而將各種免責條款一筆帶過或不提起,導致許多保戶心中并不清楚自己到底買了什么保險,哪些情況并不“保險”,最終出險后在是否理賠上產生許多糾紛。
新《保險法》則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應當履行說明義務,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并對保險合同中免除其責任的條款應作出明確提示。這樣一來,投保者等于事先能夠完全獲悉所有保險內容特別是除外責任。如果除外責任沒有事先給投保者看到和解釋,那部分條款就不能生效。
標準合同中也對此做出了明確說明,即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未做出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疑惑解答:
舊保單是否適用新法?
答:新法律只對生效后的合同產生效力。
新《保險法》有不少地方做了調整,不少人關心舊保單是否有法律約束力,尤其是在新法中增加不可抗辯條款等規定。對于舊保單持有者來說,10月1日新法實施后能否立即享受這些利益?對于長期壽險保單的消費者來說,持有保單期限較長,能否適用新法對其關系很大。
據記者了解,新法律只對生效后的合同產生效力,原合同只能按照舊的法律執行,不能追溯,不過如果有特殊原因,可通過最高院出臺相關法律解釋。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舊保單是否適用新保險法涉及到法的銜接問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之前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只能沿用舊法。不過,出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針對長期壽險合同的被保險人,保監會將與相關部門協調,爭取出臺相關解釋,確定已簽訂保險合同且合同處于存續狀態消費者的權益。
保費是否會漲價?
答:短期內上調費率可能性不大。
新《保險法》對承保的流程做了更加細致的規范,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一批不符合規定的老險種的條款需要重新設計,甚至部分在售產品也將面臨“下崗”的境地。
“由于新《保險法》10月1日正式實施,各家保險公司在這之前都會對產品進行梳理,包括合同條款、配套系統等方面的準備。”泰康人壽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保監會之前也對人身險產品做出了一些規范,泰康會在6、7月份完成對產品的梳理并向保監會報備。
對于合同的調整是否會影響保險費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王治超表示,標準條款是對保險公司的責任和義務更清晰的認定,很難說是保險責任范圍一定擴大了,具體費率會如何變化還要看各家公司自己的條款設計。
保險產品的更新換代,已經變成各家保險公司最為看重的一塊陣地,甚至成為保險公司搶占市場的重要手段。不過一位保險公司人士表示,新產品研發會增加公司成本,但為了維護其市場份額,短期內上調費率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