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多次惡意透支信用卡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漢輝被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據公訴機關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12月,王漢輝在位于海珠區江南西路的招商銀行辦理了兩張信用卡,采用刷卡消費、取現、兌現的方式惡意透支,超過規定限額且逾期不還,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還款。
此后兩年時間內,王漢輝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6家銀行里先后辦理了7張信用卡,再次采用同樣的方法惡意透支。截至2008年11月,王漢輝共計惡意透支人民幣58384.27元。
迫于各家銀行追款壓力,2008年11月12日,王漢輝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海珠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漢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方式,侵占銀行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因被告人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