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深圳證監局突擊檢查基金公司曝出三基金經理“老鼠倉”后,11月16日,本報記者從多位券商人士處獲悉,上海證監局于上周召開相關會議,擬于近日對上海轄區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進行相關現場檢查,檢查重點或是投研人員的執業行為。
巧合的是,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劉新華15日在“北京國際金融論壇2009年會”上表示,今后證監會將繼續強化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主體的常規監管,嚴厲打擊“老鼠倉”、非法交易和各種形式的違法案件和背信行為。
一場針對從業人員的監管風暴將就此升級。
抽查范圍擴至券商
根據記者目前獲得的信息,上海轄區本次現場檢查的范圍將不僅是基金公司,同時擴展到證券公司。
“并不是只有基金行業才有老鼠倉,一般講到老鼠倉時,很容易想到基金行業,實際上包括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信托、保險公司,凡是有受托管理別人資產的人員,一方面在從事其職務活動同時,利用自己或者親屬賬戶來做相同的交易,都可以叫做老鼠倉,只是形式不太一樣。”一位中國證監會人士此前對本報記者說。
根據證監系統的“轄區監管責任制”職能分工,上海證監局此次進行的當屬有針對性的日常檢查,檢查重點即目前市場較為關注的“老鼠倉”。
一位券商合規部人士分析,此次對基金公司的檢查,應與深圳局一樣,“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基金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的有關要求”。
而對證券公司的檢查,此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座談會”上的講話可見端倪。
尚福林要求證券公司在合規方面需強化重點領域和環節,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健全信息隔離墻制度,防范利益沖突”。
“隨著市場形勢的變化,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來越突出,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并下大力氣予以推進。”在尚看來,努力防范公司與客戶、客戶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以及內幕信息的不當使用。
前述證監會人士表示,在包括基金業的眾多代客理財行業,在老鼠倉的形式上,還有可能向別人輸送利益的行為,比如同一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與專戶理財之間、券商自營業務與集合理財業務之間均可能存在利益輸送。
從業人員監管趨嚴
在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從嚴監管的同時,證監會對系統內的工作人員也提出了嚴格要求。
11月4日發布的《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明確要求,證監系統內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和從事期貨交易。
而對頻頻發生的證監系統工作人員“下海”引發的潛在“監管權利益輸送”,該準則規定,工作人員不得在監管對象以及其他營利性組織兼任職務,而在離職后要經過一定的“冷凍期”,才能到監管對象中任職。
“規定期限按規定,領導人員是三年,一般的工作人員是兩年。”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離職工作人員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組織批準調動的,如相關人員去銀河證券任職,銀河是會管證券公司,為了工作需要由組織批準;還有一些是個人辭職,離開后經過一段時期的冷凍期到一些單位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規定并無硬性約束效力。
“離開后就不歸我們管理了,不算我的工作人員,如果處理就超出職權范圍,如果相關行為違反了我們的要求,再來證監會辦理業務時,會按照法律法規,比如高管人員,不符合冷凍期限就不符合條件不批任職,或不受理相關業務申請等。”該負責人說。
實際上,根據《公務員法》對違反該規定的,應由工商部門對其從業行為進行處理。但到目前為止,從證監會離職而未滿冷凍期即到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任職的也不在少數,尚未有公開信息顯示有人受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