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領域打假已經不是新話題,假商品的猖獗讓消費者不得不小心謹慎,實物商品能夠在購買時通過外觀判斷,或者可以試用,最不濟也就是買回家再用的時候發現質量有問題,只要發現的及時總是能夠有辦法補救。但對于保險這類無形商品來說就不如實物商品這般簡單。“假保險機構、假保單”擾亂了市場秩序,使消費者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假賠案”的發生也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內部經營,占用了企業資源,“三假”的出現使雙贏的局面遭受了極大的威脅,因此保險業“打假”也成為刻不容緩之事。
假——消費者的損失
大多數消費者對于保險行業并沒有足夠的了解,假的保險機構容易蒙混過關,假保單更是讓人難于分辨。消費者投保的本意是為了尋得一份保障,但假機構、假保單的存在卻嚴重地擾亂了投保的環境,最深受其害的一定還是消費者。
有很多的消費者因為害怕上當受騙,縮小了對保險公司的選擇范圍,甚至對投保的險種也是十分謹慎,并過多地關注于保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障不夠全面。由于對于保險的不了解也導致了很多消費者對于保險這個行業產生了更多的誤會,甚至到了談保險而色變的地步,從而偏頗地認為保險是騙人的。而保險知識的缺乏也使得人們的風險意識無法提高,又造成更多的風險隱患,這樣的惡性循環所帶來的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
假——保險公司的痛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三假”更是心中之痛,很多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便背負了欺騙的罪名,假的保險機構假借名號,偽造假保單,一方面欺騙了消費者,另一方面也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利益,不僅使保險公司品牌、信譽度受損,也給保險公司的經營環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壞。然而這還只是很小的一方面,真正給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直接威脅的是“假賠案”。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制造假賠案來騙取賠款,其造假技術幾可亂真,甚至有人將造假當成一種職業。
數據統計,我國目前涉及保險詐騙的案件已占各類詐騙案的10%以上,全國保險業每年因保險詐騙損失數百億元,嚴重地擾亂了保險市場的經營秩序,給保險公司帶來了不可預知的經營風險和隱患。而且這些假賠案占用了保險公司的大量資源,加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使得企業資源不能完全地利用于保障其他投保人的權益。假案的頻發不僅在專業技術方面叫板了保險公司的理賠,也在專業素質方面留下了隱患,甚至是一種誘惑。假賠案中不乏內外勾結情況的發生,因此,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在打擊假賠案的過程中不僅是要練就理賠人員的專業技能,更要甄選具備職業操守的專業人員,這更是對企業精細化管理的嚴峻挑戰。
打假——前事不忘,后事之師
“ 假”的存在源自內外多重因素,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百日打假”并非是真的想要通過“百日”的打假來清除全部“假象”,意在敲響警鐘。“打假”無論是對客戶、對公司經營乃至對保險行業、對社會保障體系都將是刻不容緩、義不容辭之事,“三假”的危害不局限于某個受害個人、某個經營主體,而是已經波及到更廣泛群體的共同利益。
保險公司“打假”的關鍵在于練就自身的硬功夫。首先自身要堅持合規經營,盡己所能地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讓 “三假”無處藏身。同時要意識到,打擊“三假”的最好辦法并不是“遇假就打”,而是從根本上杜絕這些現象的發生。保險公司要更積極主動地在消費者心中樹立誠信的形象,向大眾普及保險知識,幫助人們提高風險意識的同時也能讓消費者更了解公司的信息;保險公司要更注重內部的精細化管理,用科學的管控手段和操作流程堵上“三假”可能滋生的漏洞,以專業技能的提升從入口關開始就建立起安全屏障,將“三假”有效隔離;另外,人為因素就需要保險公司在選人、用人、培養人的過程中格外關注,不僅要關注人員技能,更要用企業的文化和道德準繩來提升人員素質、職業操守,只有這樣才能標本兼治。此外,法律武器以及行業互助也將是打擊“三假”的強大支援。
“打假”目的不在于“百日”的強化落實,更深遠的意義在于喚醒一種防范意識,正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通過百日的努力能夠建立起打、防、控的長效工作機制,這才是保障公司經營成果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