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6日凌晨4時,何鵬,這個被輿論稱為“云南許霆”的小伙子,在經歷了從無期徒刑的絕望到最終改判為8年半的大起大落后,終于回到了闊別8年的家。對于8年的牢獄生活,始終認為自己只有錯、沒犯罪的何鵬說:“我不想再記起這段日子。”他說,現在他看見銀行卡都會頭暈。
■ 律師說法歸根結底是銀行的過錯
何鵬的代理人陳維鏢律師16日表示,從法律的角度看,案子還有必要繼續申訴。他認為該案歸根結底是銀行的過錯,不應將這個過錯轉嫁給何鵬。“何鵬案和許霆案有著本質區別。”許霆案是ATM機本身的故障問題,而何鵬案卻不是。何鵬取款時的形式完全符合正常程序,“如果不是農行系統將100萬元打入何鵬的賬戶,何鵬用僅剩10元的儲蓄卡是不可能透支出錢來的,是銀行給了他這個機會。”陳律師始終認為,何鵬案應定性為不當得利,且在銀行找到何鵬后,何就返還了所有的錢和利息,基本沒有主觀上的惡意。
對于目前的判決結果,陳律師表示存在一些異議。“我相信不久之后,法律一定會還何鵬一個無罪之身!”對于是否要繼續申訴,還是聽取何鵬本人的意見。
■ 對話何鵬打算申請國家賠償
記者:你在獄中這8年多,有沒有對整個事情有過回顧?
何鵬:以前想過這事,也會后悔,但也只是偶爾想想。我覺得事情已經發生了,已經定局了,想太多沒用,我想得更多的是以后,想以后怎么生活。
記者:這8年的監獄生活對你的人生觀是否會產生影響?
何鵬:有影響的。以前喜歡攀比,現在才知道,那些都是虛無縹緲的東西。現在我覺得,錢,不能看得太重。幸福是什么?其實很簡單,家庭平安、父母健康就是一種幸福,以前我體會不到這些。
記者:按判決,你仍然是犯過罪的,你怎么看這個結果?是否還想繼續申訴?會申請國家賠償嗎?
何鵬:我還是認為我有錯,但沒有罪。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打算,但是也沒有想好。至于是否還要申訴,我想先緩一段時間,因為現在家里為我的事情已經耗光積蓄,我想先適應一下生活,努力讓家里條件改善一下,再考慮申訴和賠償的事情。
■ 案件回放透支近43萬換來獄中8年半
何鵬原是云南公安專科學校的學生。2001年3月2日,他拿著自己的一張余額為10元的金穗儲蓄卡,到云南省民族學院的農行ATM機上查詢存款余額。因農行計算機系統發生故障,何原本僅有10元錢的卡上顯示有100萬元存款,何遂用該卡先后從8臺ATM機上取出現金近43萬元。案發后,何及家人把取出的錢款如數歸還。
2002年7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何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后,何不服提出上訴。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2007年底,何鵬已經在獄中度過5年。這一年,廣東許霆案件的出現,給何鵬案帶來了一線轉機。2009年11月18日,何鵬的家人終于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再審決定書。一周后,何鵬就收到了云南高院的再審判決書。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和罪名與之前的判決并無二致,但刑期由無期驟減成8年零6個月。本月12日他拿到了最高法院下發的有關對其改判的復核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