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經偵總隊獲悉,一起非法集資金額達2200余萬元的案件近日由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魏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警方介紹,1975年出生的魏某某(女)是敖漢旗新惠鎮人,2003年承包敖漢旗文化館幼兒園。2003年至2007年6月,魏某某編造幼兒園擴建、裝修及購買設備、開發房地產、競爭敖漢旗橡皮壩工程資金周轉困難等虛假事實,以1分至3角的高月息為誘餌,向220名被害人非法集資 2241.37萬元。
受害人主要分布在內蒙古的赤峰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呼和浩特市,遼寧的沈陽、朝陽、錦州、鐵嶺市及江蘇等地,受害群眾有銀行職員、工人、農民、干部、學生等,年齡最大的82歲。
另外,警方在偵辦魏某某集資詐騙犯罪案件的同時,還偵破了案中案。專案組發現被害人于某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于2007年6月18日立案偵查查明,于某在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未經金融部門批準,擅自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先后吸收46人存款530.9萬元,所吸收款項全部高息出借魏某某,現于某已被敖漢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同時還發現敖漢旗林業局會計張某有挪用公款83萬元的嫌疑,專案組及時移交敖漢旗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現張某已被敖漢旗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