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琴亭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河北省勞動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原處長于瑞云、原副處長陳樹新因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刑。經查,2004年3月至10月,于瑞云、陳樹新將本處管理的農村養老社保基金4000萬元分6筆委托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購買國債,并允許該公司使用上述資金用于證券交易,導致4000萬元農村社保基金至今無法追回。同時,兩人伙同他人,將農保基金的理財收益90萬元侵吞后私分,使國家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1月3日《北京晚報》)。
當前,《社會保險法(草案)》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這起挪用巨額農村養老社保基金的案件,無疑就是一條以慘重代價得來的修改意見。它告訴我們,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管是極端重要的!實際上,近年來湖南、云南等地也多次發生類似案件,涉案金額動輒幾千萬、上億,致使農民的養命錢深陷風險的泥潭,頻發的大案讓人深思。
啟自1992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度被譽為廣大農民“沒有圍墻的養老院”。然而,由于制度設置和監管方面的缺陷,數額巨大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一次次成為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雖然腐敗分子最終被判處刑罰,但巨額農保資金卻回收無望。參保的農民面臨著養老金無法兌現的危險。農村養老保險事關8億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如果部分農民拿不到養老金,勢必會形成新的社會不安定因素。面對養老金被挪用造成的巨大窟窿,國家和政府將為此埋單已成不爭的事實,然而最終掏腰包的還是我們每個納稅人。
是什么使農民的養命錢成了碩鼠們可以輕易動得的美味奶酪?我國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屬于同級行政監管,由于種種原因,這種監管漏洞重重。專家指出,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當地的勞動保障或民政部門獨立管理,征繳、管理和使用三權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地方勞動保障或民政部門擠占、挪用甚至貪污、揮霍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農民的養老錢失去了保障。有效的社會監管的缺失,使農保基金的管理、使用一直處于暗箱操作狀態,這是導致農保基金腐敗案頻發的重要原因。
因此,筆者認為社會保險立法有必要吸取這一案件的教訓,將包括農保基金在內的社保基金的收繳、管理、使用分離開來,由不同的部門來行使這些職能,互相監督,錢賬分開、收支兩條線,以保證基金的安全。同時,有必要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社會化監管,由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建立社保基金每季度向社會公布制度,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惟有如此,才能實現對農保基金的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