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很小的一筆小投資卻虧掉了上千萬,IT界人士金先生認為自己是被私人銀行客戶經理所誤導。
金先生于2000年在匯豐私人銀行(瑞士)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下稱“匯豐私人銀行”)開設了賬戶,在海外市場做一些股票、票據投資。
到2008年1月,金先生接到匯豐私人銀行投資顧問的電話稱其賬戶資金不足交割買股計劃,要求存入現金、股票或債券。金先生此時才明白自己購買了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股票遠期累積計劃(Forward Accumulator,下稱為FA)。
事情的緣由來自于2007年10月匯豐私人銀行客戶經理對金先生的一次十分鐘的電話銷售。
金先生認為,在匯豐私人銀行的銷售過程中并未向他充分揭示風險,銷售手法極不恰當。金先生由此向匯豐私人銀行及香港監管機構進行了投訴。
在購買FA之前,金曉明賬戶余額約1000萬港元。到2008年11月匯豐私人銀行對金先生的賬戶進行斬倉后,金先生賬戶余額約為-23萬港幣。金先生的累計虧損近千萬港元。
3月24日,本報記者向匯豐私人銀行詢問是否有這樣一位投資者,該人士聽完客戶名字后即拒絕發表評論。當記者詢問應與哪個部門接洽時,該人士則表示“沒人能直接回答這一問題”。
“1000股”的投資
客戶經理:“給你做1000股,你試一試吧。”
金先生:“給我做1000股試試看。”
以上就是在電話中,金先生同意進行這筆FA投資時的部分對話。“當時我就認為是一個很小的投資。”金先生表示。
由于匯豐私人銀行拒絕提供交易電話錄音的副本,金先生只能到銀行聽錄音并進行文字記錄。這段電話是2007年10月12日下午15:48至15:58之間,客戶經理和金先生之間的一次電話。“在不到十分鐘的時間里,就讓我做了一筆可能會產生千萬資產血本無歸的交易。”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向記者提供了投資顧問銷售電話的文字材料,這一材料還原了這次“價值千萬”交易的過程。
2007年10月12日,金先生請匯豐私人銀行客戶經理推薦幾只股票。客戶經理給金先生打了一個電話,在電話中客戶經理在與金先生討論了推薦的股票后,就向他推銷了FA產品。
客戶經理在介紹產品時表示:“是用比現貨價錢比較便宜的價格,去購入那只股票的,我們今天開的是現貨價錢的79.9,往后是79.6,103支出,有四個星期保證有貨,就是用20%的折扣去買這只股票。”
這位客戶經理還介紹:“所有合約都是一年的,但是每兩個星期給你貨。給你貨以后呢,你馬上拋也可以,拿在手上等這個價格高再去拋也可以。”
對于金先生針對銀行沒有解釋投資風險的投訴,匯豐私人銀行在回復中認為客戶經理“再三提到產品的主要特點”。
事實上,客戶經理在銷售過程中也進行了風險提示:“但是它有一個不好的地方,就是說風險是一年的,然后比行使價79.6低就要買一倍的貨,比103的價格高,合約就取消,但是它保證四個星期以內支出還是給你四個禮拜的貨。”
客戶經理還舉例說:“(比如)24.4元塊錢,乘以0.796,那是用19.4224去購入。然后103支出的意思是說24.4乘以1.03,價格高于25.132就支出了,合約就沒有了。但是比我剛剛說的19.4224低,你就要買2000股,風險在這里。”
最終,金先生在電話中決定做這筆投資:“你覺得反正這個是比較安全的,對嗎?那我想做一個吧,我覺得也沒關系,反正就做一只,也無所謂。”
于是,客戶經理建議金先生做"1000股試一試",最終導致了血本無歸。
金先生當時不知道的是,客戶經理向金先生推銷的是FA產品。FA實際上是一個期權結構產品,發行商鎖定股價的上、下限。金先生所購買的這支FA掛鉤的是中國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金先生可以每天以合約購買當日股價的79.6%的折扣購買1000股的中國鋁業股票,兩周交割一次。FA合約在中國鋁業股票漲到103%后中止,但保證向客戶按照約定價格最少提供4個星期的股票。在股票價格跌破79.6%時,客戶必須雙倍購買中國鋁業股票,即2000股。
這一產品的風險來自收益封頂,即股票漲到103%合約中止;但虧損不保底,即股票在跌破行使價后要每天雙倍吸納股票,即2000股,而在到合約結束的一段時間內,客戶要一直承受股票下跌的虧損。由于此類產品風險極大,在香港市場上又有I kill you later之稱。
當天中國鋁業的價格為24.45港幣,金先生FA合約的行使價為每股19.5356港元。此后隨著港股下跌,中國鋁業一路下行。金先生的賬戶開始出現虧損,2008年1月,客戶經理通知金先生其賬戶內的資金已不夠來交割買股計劃,要求存入現金、股票或債券。到2009年3月24日,中國鋁業的收盤價為每股5.07港元。
不充分的風險提示
對于金先生的投訴,匯豐私人銀行認為:“在2007年10月12日投資股票計劃時,湯太太再三提到產品的主要特點。”湯太太即金先生在匯豐私人銀行的客戶經理。
“不是說客戶經理說了‘風險’兩個字就可以把風險講得很清楚的。”金先生認為,在銷售過程中客戶經理始終沒有告知其投資的產品,是一個風險很高的產品。
金先生在匯豐私人銀行后來提供的《類算遠期交易》說明書中發現,FA是屬于最高風險一類的投資產品,風險值是最高級別的5。“這一點在銷售過程中并沒有告訴我。”金先生表示。
匯豐私人銀行還在回復中表示,“我行的記錄顯示我行的湯太太在2007年7月內或7月左右曾向金先生解釋股票計劃的主要產品特點。湯太太特別提到此產品屬于高風險,并只適宜專業投資者。而且,湯太太亦已把條款說明書的樣本電郵供金先生您參考,里面詳細列出產品之條款及相關風險。”
但金先生表示,他根本沒有收到任何一份中文產品說明書。"退一萬步講,就算是有,湯太太也應該在2007年10月12日誘導我購買FA之前提醒我要去仔細看明白該產品的相關特點后才能讓我去參與這么高風險的投資啊,否則,我怎么知道她在2007年10月12日誘導我去買的這個產品就是她在2007年7月19日講的這個產品?"金先生表示。
“客戶經理沒有告訴我這是一個金融衍生品,沒有告訴我這個東西叫什么。”金先生表示,從前沒有接觸過這個東西,當時甚至不知道這個產品叫什么。
金先生認為最重要的是客戶經理并沒有提示這筆投資可能產生的最高虧損額是多少。
事實上,金先生一直認為自己只是做了一個“1000股”的小投資。“客戶經理也沒有告訴我一個數額的概念,買了多少金額。她說是先買1000股,在我的概念里1000股是很少的一個投資。”金先生表示。
在做這筆投資時,需要拿金先生賬戶中的其他資產進行抵押。金先生指出,在銷售過程中客戶經理根本沒有談到需要押金和擔保品,更沒有說需要用賬戶里的全部資產來作抵押。
金先生后來才知道,自己賬戶里的資產最多也只能買1000股。
“雖然我不是專業投資者,但我也多少知道一點投資時應該分散風險,不應該把所有雞蛋放到一個籃子里的投資原則,可是,這個買股計劃需要的總金額將近千萬,幾乎是我賬戶中全部的資產,銀行沒有跟我做任何說明,也沒有征得我的同意,憑什么自作主張押上我的全部資產讓我去做這個買股計劃?”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表示,“湯太太完全沒有跟我說明清楚該產品的性質和極高風險性:該產品是無限風險,可能會導致血本無歸的。”
“在整個過程中,客戶經理只是略微提了一下風險,但這遠遠不足引起客戶足夠的認真去對待這筆投資。”金先生表示。
金先生稱,在整個電話過程中,匯豐私人銀行客戶經理始終沒有跟他說明該合約涉及的總金額巨大,是有近千萬之多,也沒提及任何保證金的事,更沒說明市場惡劣時最大的虧損額會是多少,也沒說到還可能會出現平倉、斬倉之事。只是輕描淡寫的建議我可以先買1000股試試看,給客戶一個誤導,以為這只是一筆很小的投資而已,試了以后感覺好的話可以多買一些。
“就算是賭博也不應讓客戶把千萬資產一把全押下去試的。這根本就不是我的性格與本意,這根本就不是我真實的投資意愿。”金先生表示。
違反《操守準則》?
事實上,香港證監會對于證券銷售行為有嚴格的規定,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下稱《操守準則》)。
金先生認為,匯豐私人銀行的客戶經理在銷售過程中違反了《操守準則》的規定。
《操守準則》規定“持牌人或注冊人就衍生產品(包括期貨合約或期權)或任何杠桿式交易向客戶提供服務時,應確保客戶已明白產品性質和風險,并有足夠的凈資產來承擔因買賣該產品而可能招致的風險和損失”。
金先生認為,銀行根本就沒有說明白該產品性質和高風險,也沒提及任何保證金或抵押品的事,更沒提及可能招致的風險和損失有多大。
“我不知道它是個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更不清楚它的性質與風險。”金先生表示。
《操守準則》還規定,“在徹底了解個別客戶的背景及投資需要后,確定產品適合某特定投資者”。
“我的投資意愿‘安全’是前提,該產品怎么會適合我呢?”金先生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