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連續違規收費
民生銀行多收“交易規費”被判退還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股民馬先生因民生銀行北京成府路支行連續多扣除了他的“交易規費”后,將銀行告上法院,要求退還多扣除的22.01元“交易規費”,索賠168萬余元并要求銀行公開道歉并繳納350萬元罰款。近日,海淀法院判決民生銀行成府路支行向馬先生退還多扣的“交易規費”22.01元,并支付其損失共計2.5萬余元,其余請求被駁回。
2005年3月17日,馬先生與民生銀行成府路支行、漢唐證券公司北京裕民路證券營業部簽訂了《客戶協議書》,使用自己在成府路支行開設的民生卡內活期儲蓄賬戶作為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委托裕民路營業部代理證券交易業務,并交納了傭金。2005年4月7日和5月18日,成府路支行曾兩次返還馬先生被多扣的“交易規費”4.8元和12.82元。但是2006年馬先生共成交5筆證券交易后,再次發現成府路支行實際扣除“交易規費”25.00元,再次高于應繳納的2.99元。多扣22.01元。為此,馬先生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成府路支行退還多扣的22.01元的“交易規費”;支付其補償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168萬余元;并要求成府路支行繳納罰款350萬元,上繳國庫;同時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庭審中,成府路支行認可共從馬先生的賬戶內扣除“交易規費”25.00元,但不認可多扣了 22.01元。同時,成府路支行稱是收到了裕民路營業部的口頭指令以后才兩次返還給馬先生多收的兩筆“交易規費”,但并未就此提供充足證據。
法院認為,馬先生“交易規費”的多次錯扣,是因“交易規費”的計算錯誤所致,而成府路支行兩次返還錯扣的“交易規費”,說明成府路支行承認對這兩次錯扣負有責任,故法院認為成府路支行理應對2006年從馬先生賬戶內多扣22.01元交易規費的行為負責。關于馬先生的巨額索賠等請求,法院認為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但對于馬先生要求成府路支行支付其就餐費、電話費等的訴訟請求,法院酌情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