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輕易聽信街邊保險推銷者虛報的高收益買了產品,一旦過了猶豫期,保險公司將扣除初始費用
除銀保打著“理財”旗號賣保險產品之外,別的渠道是否也有銷售陷阱?郵代、電話電視銷售、手機銷售、網上保險超市……面對形形色色的保險銷售方式,消費者怎樣才能“擦亮眼睛”,做出正確的選擇?理財周報記者帶著這些問題,親臨各保險銷售渠道銷售現場展開調查。
宣傳資料多被隨意篡改,虛報收益
理財周報記者在北京某地鐵站發現,一位姓王的先生擺起賣保險的“小攤”,不少群眾駐足咨詢。他主推的是新華“幸福年年”分紅保險,宣傳資料上是一個簡單的保險案例演示:以15歲女孩為例,年繳1.5萬元,60歲前每兩年領取一筆錢。記者詢問領的錢是怎么來的,他說:“就相當于利息,此外還有分紅,像今年的情況,別的公司都分不出紅利,但我們公司照樣分很多。”
理財周報記者指著演示表格中的分紅數額詢問王先生:“能確保拿到這么多錢么?”他給予了肯定的回答。隨后,他拿出一份彩印的“保險計劃書”對記者說:“這個是合同,簽了就保證拿到收益,而且產品很快就停賣了。”
理財周報記者通過王先生的業務號碼和新華人壽的投訴電話查詢得知,他是今年8月份加入新華人壽的,還未取得保險代理人的資格證書。但記者注意到,王的名片上赫然印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監會資格認證壽險代理人、高級客戶經理、高級理財顧問”。記者又聯系了王先生的上級主管陳女士,她表示“因為我的業務跑不過來,就讓新人出去鍛煉,推銷產品并收集客戶資料,我再通過郵件和電話與客戶溝通”。
理財周報記者就這一現象,采訪了某大型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陳先生。他說,記者采訪中拿到的宣傳資料應該是代理人私印的宣傳單張。“許多銷售人員會自行印刷一些宣傳單張,不但簡陋,而且往往會根據銷售需要隨意編寫甚至篡改上面的內容。”陳先生還提醒道,“這些宣傳資料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客戶若輕信此類宣傳,很容易上當受騙。”
陳先生還進一步指出,“有的代理人存在夸大收益率的現象。比如說分紅險,一般宣傳資料上提供的個人賬戶價值利益演示,是根據保監會規定,按照低、中、高三種結算利率給出的,低結算利率代表保證收益,中高檔結算利率也是有規定的。但有的銷售人員為提高銀保產品的誘惑力,只提供高結算利率下的利益演示,或者自己定一個結算利率。”
理財周報記者要特別提醒消費者的是,如果輕易聽信街邊保險推銷者虛報的高收益買了產品,一旦過了猶豫期,保險公司將扣除初始費用。對此,陳先生表示,“保險產品在購買時有初始費用,尤其是萬能險,它的結算利率都是基于扣除初始費用后來計算的。因此客戶獲得的收益絕非繳納的保費與結算利率的乘積。”
電話銷售:僅憑“錄音”劃走保費,出現糾紛取證難
北京的趙先生向理財周報記者投訴,今年10月份接到自稱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的電話,向其銷售保險。
“他問我是否愿意投保,并說如果我說同意,告訴他我的信用卡賬號,他就能根據我們的對話錄音從我的賬戶上劃去保費,并即刻讓我確認是否辦理。”趙先生說,“我表示想先看看合同細則,銷售人員說只有‘確認后’才能郵寄已經生效的保單讓我簽收。”
趙先生質疑道:“沒有我的親筆簽名和密碼,銀行憑什么可以只根據錄音就從我的賬戶上劃走款項?銀行怎么證明聲音就是我本人的呢?”
理財周報記者調查發現,招商信諾人壽保險公司率先在國內推出電話營銷,隨后不少大型外資保險公司紛紛跟進。據某公司電話營銷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客戶收到保單后覺得不適合,在10-20天的猶豫期內退保,可以拿回全部保險費。如果我們超過猶豫期沒收到保單回執,就會把保險費全部退回客戶的賬戶。若超過猶豫期再退保,就要收取相應費用。”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電話銷售保險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普通消費者不易看懂保險合同,很多條款需要通過代理人的解釋才能弄懂,尤其是保險責任條款以及理賠條款,電話銷售中未必能完全解釋清楚。“一般來看,電話銷售的保險都是簡單、易懂的短期意外險,但是作為電話這一端消費者而言,很難了解產品的全部信息并馬上作出判斷。”
上述人士還提醒道,電話銷售保險在證據保存上也存在一定問題。“合同生效時只有一份錄音保留在保險公司那里。而從合同生效到客戶收到保單并簽字確認,這期間如果出險,被保險一方除了有賬戶劃款記錄以外沒有任何購買保險的憑證。保險公司會錄音,但很少投保人自己也留一份錄音作為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投保人的權利很有可能受到侵害。”
今年5月底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促進壽險公司電話營銷業務規范發展的通知》,以規范壽險電話營銷。但據理財周報記者了解,目前尚未得到明顯改觀,僅有少數保險公司改變了銷售方式:客戶接到保險公司電話銷售人員打來的電話,在基本確認投保意向后,可以與銷售人員約定見面時間,洽談妥當后當場簽署投保單。
信用卡附贈保險:
弄清續保保費是否需要自付
理財周報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銀行推廣信用卡,有時會通過免費贈送保險來吸引客戶,通常是人身意外險、航空意外險和旅游交通意外險等。銀行贈送意外險,一方面因為這些產品價格比較便宜,有利于銀行控制信用卡營銷成本;另一方面,意外險投保手續簡單,理賠界定容易,對投保人沒有特殊要求,保險公司操作起來也比較便利。
記者多方調查發現,與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相比,隨信用卡贈送的保險在保障期限、保障范圍和保額上都是固定的,持卡人只能被動接受,而無法自主選擇。而且,很多信用卡所贈保險賠付條件和保險公司的不一樣,如必須使用信用卡刷卡付費。因此,理財周報記者提醒所有持卡人,一定要弄清楚所贈保險產品的詳細信息,以免造成理賠糾紛。
此外,信用卡保險期滿后,如續保需要持卡人自付保費。此前,曾發生過信用卡所贈保險到期,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電話聯系持卡人續保,由于溝通不完全,導致扣費后持卡人不滿而退保的情況。所以,消費者在申請信用卡,接受附贈的保險時,一定要弄清楚到期續保是否免費。接到到期續保電話時,也要根據自身需求做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