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日晚,李小姐和老公李先生開車去廣州天河的一家餐廳用餐。飯后發現,自家轎車的車窗玻璃被砸,車內裝有8張在不同銀行辦理的信用卡的錢包不翼而飛。一起刑事案件竟成為銀行服務的試金石,同時也敲響了防范刷卡套現的警鐘。
一小時內刷卡套現13.5萬
信用卡丟失后,李小姐手機上開始接收到一個個消費短信。李小姐與老公第一時間馬上分別致電銀行掛失信用卡和報警。但是前后不到1個小時的時間,李小姐被盜的8張信用卡無一幸免均被盜刷,共被盜刷人民幣13.5萬元。作為普通工薪階層,小兩口正在承擔著按揭供房供車壓力,一餐飯的時間里,夫妻倆竟然增加負債十幾萬元,二人淚眼相望,精神近乎崩潰。
據警方介紹,作案人盜刷信用卡并不是在ATM機上提現,而是以消費交易的形式盜刷后提取現金,因此沒有任何影音資料線索,這給警方偵辦案件帶來了難度。警方經調查發現,被盜刷信用卡的所有消費簽購單(底單)沒有留下任何簽名,而交易類別居然都是“慈善及社會服務類”(注:慈善及社會服務類的交易手續費極低),具體交易類型均為“刷卡充值”。簽購單顯示的商戶名稱為“中移通訊”,事發后該商戶老板就已失蹤。警方分析認為這應該是一起刷卡套現集團作案案件。
李小姐和老公的信用卡都沒有設置密碼,全部是憑簽名消費。那么,沒有簽名的消費單又如何在同一時間段、通過同一商戶連續成功完成近20筆的大額交易呢?幾乎所有銀行信用卡章程里面都有這樣類似的規定:“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機構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凡未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則登記有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仔細閱讀了信用卡章程并與律師咨詢后,李小姐和先生認識到:“這些錢不是我們自己刷的,交易憑證上也沒有我們的本人簽名,且沒有任何簽名痕跡,竟能奇怪地完成交易,可見所有的責任在于銀行和使用終端POS機的特約商戶,我們作為受害者,完全有理由拒付這些極不正常的交易費用。”
善后處理考量銀行服務態度
招商銀行:失卡萬全保障可賠付
此次失竊,涉及招商銀行信用卡2張,被盜刷金額總計人民幣26000元。其中李小姐的卡上被盜人民幣10000元。李先生的卡上被盜刷人民幣16000元(分兩筆盜刷,一筆人民幣11000元,一筆人民幣5000元)。
招商銀行是第一家調閱到簽單的銀行。9月12日案發當天招商銀行客服表示讓李小姐不要擔心,因為招商銀行有“失卡萬全保障”。
根據調閱結果,招行肯定了調閱的底單上面確系沒有簽名,并請他們填寫《非持卡人交易聲明》回傳給銀行。該員工表示:招商銀行普卡失卡保障范圍為人民幣1萬元,金卡失卡保障范圍為人民幣1.5萬元。而李先生遺失的那張信用卡交易金額為人民幣1.6萬元,雖然已經超過了包賠范圍,但根據招行完整的爭議交易追溯流程,會通過收單銀行與商戶進行追款,若經查明確實不是持卡本人交易,也不需要客戶本人承擔額外盜用金額。
廣發銀行:全額失卡保障用卡放心
李小姐的廣發銀行信用卡被盜刷金額人民幣20000元。
9月12日掛失當天,廣發銀行客服人員當即表示,讓李小姐不要擔心,因為廣發銀行有全額失卡保障,一旦查明盜刷的事實,便無須持卡人承擔還款義務。
隨后,李小姐將從廣發網上下載的《失卡保障申請表》填好后快遞給廣發銀行,廣發銀行即時發信息給李小姐表示《失卡保障申請表》已經收到。和其他銀行不同的是:從始到終廣發銀行都沒有向李小姐追討錢款,而后在賬單上也顯示已經沖賬了,甚至連掛失費也免了。
“廣發銀行一直沒有推卸過責任,從沒說過要我們負責盜刷費用,還是廣發信卡用著放心啊!”李小姐感慨道。
建設銀行:消受不起的8分鐘音樂
李小姐的建設銀行信用卡上被盜刷金額總計人民幣27000元。分3次刷取,20000元人民幣一筆,5000元人民幣一筆,2000元人民幣一筆。
9月12日當晚發現被盜后,心急如焚的李小姐第一個打電話申報掛失的是建設銀行。
據李小姐介紹,當與建行電話咨詢確知自己信用卡被盜刷后,即馬上要求銷戶,但手機沒電了,于是馬上用其老公的手機撥打了95533申請掛失。95533把電話轉接到了信用卡中心,信用卡中心的客服人員讓李小姐“稍等一下”,隨后便給客戶播放音樂來“欣賞”。悠揚的樂曲如不竭的泉水,連綿不絕,聽得急火攻心的李小姐汗水淋漓。8分54秒后,被“美妙音樂”徹底擊潰的李小姐最終忍不住掛斷了電話。后經證實,其他銀行3筆被盜刷的交易,都是在這8分鐘期間完成的。
9月13日至17日期間,李小姐多次致電建設銀行要求解決問題。李小姐認為,沒有自己簽名確認的交易不應由其承擔,并要求建設銀行就銀行是否在核對簽名一致后才將款項劃給商戶,是否被盜刷交易均由持卡人來承擔,如調單顯示交易憑證上無本人簽名是否仍要客戶支付等問題給與其明確答復。
就客戶提出的問題,建設銀行工作人員多次明確表示,該行章程規定掛失前風險須由持卡人本人承擔,建行將盡力協助其調單追回款項,但無法保證結果。而李小姐通讀了整篇建設銀行信用卡章程,跟本不存在工作人員所說的“掛失前風險須由持卡人本人承擔”的文字。
10月9日,銀聯廣東分公司通過郵件將簽購單發給建設銀行,簽名欄確為空白,建設銀行立即為客戶辦理了退單手續,并將其盜刷的交易進行了爭議登記。
交通銀行:不還錢就司法介入
李小姐的交通銀行信用卡被盜刷金額總計人民幣29000元,共分6次刷取。20000元人民幣一筆,5000元人民幣一筆,1000元人民幣4筆。
9月12日掛失后,先后有該行多名工作人員表態:“只要不是持卡人本人消費,就不會算到持卡人身上。”
9月23日中午12點交通銀行致電李小姐,傳真了一份《太平洋貸記卡客戶否認交易確認函》,并要求李小姐填好后回傳。確認函主要是記錄當天交易情況和失卡情況。回傳之后,交通銀行信用卡案件調查組的工作人員依然表示,只要確系不是持卡人本人消費就可以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但在9月28日該調查組的工作人員致電持卡人李小姐稱:“只要有消費,就會計入你的賬上,如若不還,會有催收部門找你,有司法介入。”李小姐當即表示拒絕還款。
10月13日,記者致電該工作人員問到為什么銀行的前后說法不一致的問題時,她表示在最初的說法屬于自己的業務不精。當問到為什么沒有客戶簽名的簽購單要由客戶承擔損失的問題,她答復簽購單的爭議要由另外一個爭議部門處理。但現在底單沒能調出來,所以沒有辦法確認。當問及別的銀行底單都已經調出來了,為什么交通銀行的拖了這么久還調不出的問題時,她表示那是銀聯的問題。
浦發銀行:退單不成要還款
李小姐的蒲發銀行信用卡被盜刷一筆,人民幣20000元,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小姐蒲發銀行信用卡的受信額度卻是人民幣18000元。
案發之前李小姐并未提出任何增加額度要求,也沒有收到任何有關浦發銀行追加信用額度的通知,信用卡在被盜刷消費時只收到正常消費短信通知,而同時也未接到任何浦發銀行的超額通知與風險提示及征詢。
對此,蒲發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釋是:“超出的部分屬于是銀行根據持卡人的信用度和風險等級所給予的超限額度。”
那么這個超限額度具體是多少,又是怎樣計算的呢?
隨后,記者致電浦發銀行客服中心,咨詢相關超限比例的計算方法。客服方面表示,這個超限額度是沒有比例依據的,由系統自動判斷產生。也就是說,持卡人無法事先判斷自己的卡到底能夠透支多少,只能由持卡人消費時刷卡“嘗試”。所以,李小姐信用額度1.8萬元的信用卡,被作案人一次“嘗試”成功盜刷人民幣2萬元。
而更多的銀行表示,他們最大超限金額的范圍是原信用額度的10%,一般都是按照這個比例來執行的。當然,這個超限額度是要在賬單日(即而非還款日)前歸還,否則銀行要收取超限部分5%的超限費。李小姐也曾就此問題多次聯系浦發銀行,對方表示會協助處理。
9月26日浦發銀行工作人員致電李小姐,稱已經調出底單,簽購單上面沒有簽名。同時也表態:會幫助李小姐查明款項并協助退單,但同時聲稱,如果是萬一退單不成功,仍會要和李小姐商量解決還款方案。
李小姐認為,憑簽名消費的信用卡簽購單上沒有簽名,銀行若退單不成功,那是發卡銀行和收單銀行以及商戶之間的事。
作為持卡人,同時也是該事件受害人,李小姐認為這事沒有商量的余地。自己沒有為違規使用POS機的商戶埋單的義務,所以當即表示拒絕。
截至10月16日,交行致電李小姐,稱那幾筆盜刷交易已經調出底單確系沒有簽名,并已經做了沖賬處理。建行、浦發等其他銀行也表示會做退單處理。
律師:損失應由商戶承擔
李小姐就信用卡被盜刷一事的責任問題咨詢廣州某律師事務所李律師。李律師認為,每家銀行《用卡章程》中《交易》一章中的第2條明確指出:簽名應是交易有效憑證。沒有簽名的憑證顯然是無效的,這與那條“掛失前所形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的條款并不矛盾。原因在于,由于這種違規消費行為本身是無效。也就是說只有在這筆消費首先是有效的事實基礎下,才會出現“自行承擔”的情況。針對刷卡簽購單沒有簽名的情況,按國際慣例,應全部由商戶承擔。
針對各家銀行向持卡人催收的情況,李律師認為銀行是兩邊(持卡人和商戶)都在催,看哪邊“軟”就“吃”哪一邊。
國內信用卡盜刷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信用卡欺詐現象也時有發生。銀行當務之急應該是馬上思考,如何有效規避這些風險,并制定相應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而不是逃避現實或者心存僥幸,更不能要求自己的客戶替盜賊買單。(《中國質量萬里行》宋德奇 袁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