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旅游局在“十一”旅行社工作會議上透露,截至14日,今年市旅游局質(zhì)監(jiān)所共受理游客投訴213件,雖然同比有19%的降幅,但導游未盡職責、行程表述不清成為了新的投訴熱點。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要求,禁用不準確詞語夸大宣傳。“十一”旅行社接待工作同時啟動。
市旅游局執(zhí)法大隊相關負責人透露,截至14日,今年市旅游局質(zhì)監(jiān)所共受理游客投訴213件,投訴共涉及771人。其中,54%的投訴均發(fā)生在春節(jié)、“五一”、暑期三大假期中。導游未盡職責成為新的投訴熱點,占總投訴量的20%以上。而旅行社對行程的模糊用詞,也導致了旅行社與游客的更多糾紛。
昨日,記者走訪多家旅行社門市發(fā)現(xiàn),旅行社對于線路名稱和線路描述的模糊用詞目前普遍存在。中旅總社的“全景”海口-興隆-三亞雙飛5日、眾信國旅的奧德法意瑞梵12日“全景”之旅等多條線路均以“全景”冠名,幾天的時間不可能欣賞到全部的當?shù)仫L光;一些線路中“四星或同級酒店”等措詞也讓消費者摸不著頭腦。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線路宣傳用語多年來都是如此,“部分用語確實有失準確”,再加上游客維權意識增長,矛盾也開始凸顯。
針對投訴情況,旅游局質(zhì)監(jiān)所所長王德富表示,旅行社應加強對導游的培訓;與游客簽訂合同中,也應禁止使用“準X星級酒店”、“豪華專列”、“全景游”等不準確或夸大宣傳詞語描述行程;同時,游客在確認參團時也須注意,旅行社合同內(nèi)容是否對所報名的行程有專門的條款約定,例如本次行程購物次數(shù)、時間、參觀景點、時間等,以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長孫維佳強調(diào),由于今年“十一”、“中秋”長假雙節(jié)疊加,游客數(shù)量會有一定增長,各旅行社應規(guī)范合同簽訂,強化門市管理,加強車輛監(jiān)管,規(guī)范導游服務。各旅行社須自覺抵制“零負團費”,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虛假信息,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攬旅游者,嚴禁旅行社以團款糾紛等為由非法扣團、甩團。對于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行社,旅游局將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