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年時報》報道 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四次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們,針對《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第二次審議。 今年9月底,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課;在節假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的規定,一下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引發了浙江擬給有償家教“開口子”的熱議話題。
社會關注也引起立法部門重視,11月4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研討會,初步明確浙江以地方立法方式禁止有償家教,時機和條件都尚不成熟。 昨日,《條例(草案)》修改稿亮相,對于“有償家教”的規定改為:“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一部法規的出臺受到如此關注,雖然二審內容并未定論,但從“立法禁止”到“道德規范”,對于“有償家教”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 為何會做出這樣的修改?記者對立法的全過程進行了還原。 省政府法制辦:家教管理處于無序狀態 省政府法制辦副廳巡視員張定富,參與了《條例》的調研與制定。 今年,《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一類項目。今年5月,省教育廳形成《條例》送審稿,上報省政府。 隨后,省政府法制辦啟動了立法程序,開展立法調研,形成《條例》草案,并在今年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 該《條例》注定要被社會廣泛關注,尤其是關于“有償家教”的規定,更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 張定富說,“有償家教”非常普遍,但國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社會又存在廣泛需求,家教管理一直處于無序狀態。 在制定《條例(草案)》過程中,省法制辦會同省教育廳,到各地調研,吸收全國經驗。但遺憾的是,全國只有北京對此有所涉及,規定公辦學校教師如在工作日期間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或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將負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的一稿借鑒了北京的做法。 出發點是為把它“管起來” “立法的出發點,是為規范有償家教,把它管起來。但從沒考慮過‘放開’。”張定富說。 張定富表示,對于有償家教,如不規范只會愈演愈烈;教師把過多精力投入到有償家教中,勢必影響正常教學質量。 對于應把“禁止一切形式的有償家教”寫入條例的觀點,張定富認為:法是講究嚴肅性的,實際執行中難度很大的問題,即使立法部門將禁止性條款寫入法律,也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省人大:缺乏上位法依據,刪除“禁止” 昨天的會議上,《條例(草案)》將第二十八條第三款關于有償家教的規定,修改后并入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呂漢夫,對修改的原因,作了解釋。 呂漢夫說,通過地方立法加以完全禁止“有償家教”,缺乏上位法依據,應當主要由職業道德加以規范,用行政手段進行管理。 首先,盡管國務院相關部門相關文件明文禁止有償家教,但作為國家上位法的《義務教育法》及《教師法》等,都未對此作禁止性規定。 比如,2008年教育部等發布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規定,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08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禁止任何部門和學校開辦有償補習班,嚴禁中小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 所有這些并非法律規定,因此,浙江通過地方立法加以完全禁止,缺乏上位法依據。 其次,如果立法禁止有償家教,就要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但事實上,很難取證,處罰難度非常大。“到底什么是有償家教,怎樣界定,也沒有定論。”省人大法工委的負責人表示。 所以,昨天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強調以職業道德規范,用行政手段管理。當然,關于“有償家教”到底如何規定,要等審議結果。 但省人大的立法態度明確:反對有償家教。 爭議猶存 “有償家教”管理回到道德約束層面,是否意味著“回到原點”?記者采訪了社會各界的看法。 校長:一票否決,靠道德約束 啟正中學校長歐自黎昨接受采訪時,態度鮮明:決不允許老師從事“有償家教”。 “一個老師在工作之余提供有償家教,等于將‘教育’作為商品進行交換,這不是老師該有的職業道德。” 朝暉中學校長陳音表示:“學校老師如果從事‘有償家教’,那他的師德,我們一票否決。” 不過,兩位校長也表示,“有償家教”的存在有一定市場和社會基礎。用法律禁止還不太有可操作性,通過師德規范約束相對有效。 對于立法中倡導道德約束,雖然顯得有些無奈,但也是尊重現實。 老師與家長:有需求,就有家教 張女士女兒讀初二,生性靦腆,不敢在課堂上提問,成績一般。幾個月前,張女士給女兒請了一位在職老師當家教。“老師付出勞動應該得到補償。我花了點錢,但孩子成績上去了,我覺得值。”張女士說,她還征求過女兒意見,女兒也自愿請家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師卻認為,對于“有償家教”,有時老師也很無奈。比如,有朋友再三要求你幫忙輔導孩子。為表示感謝,給予酬勞,這算不算有償家教? “一個社會現象的存在,肯定有其一定合理性。我認為,老師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影響正常教學,為什么不可以‘有償家教’?”他的觀點,代表了不少教師的看法。 對于立法中倡導道德約束,教師和家長認為,禁止既然是空談,道德約束就是惟一途徑,但效果會大相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