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如果您在隨團旅行的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索賠將不再是難題。醞釀3年之久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將于2010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具有爭議的責任,被明確列入保障范圍,每人賠償限額也從目前的9萬元提高到最低20萬元、最高80萬元。業內專家表示,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堪稱旅游行業的“交強險”,它的實行使旅游活動中出現的事故責任更加明晰,賠償效率也將得到大幅提升,對旅行社和消費者來說都是件好事。
旅游交通事故 索賠將更順暢
由于旅游產業鏈條較長,涉及組團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車出租方、酒店、景點等多個責任主體,一旦發生事故,是否應由旅行社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難以明確。上述種種原因造成旅行社責任保險索賠困難、賠付效率低下等問題。“旅行社責任保險全國統保實行后,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目前比較難界定的責任,被明確列入保障范圍,賠付落實和效率將得到解決。”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德謙表示,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是旅行社必須要上的強制險,一旦發生上述事故,確認是旅行社責任的,保險公司就要給予賠償,這有利于避免糾紛,提高賠付效率。
同時,保障額度也有所提高,每人賠償限額從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最低20萬元。統保產品還設計了從20萬元至80萬元的限額,供旅行社自由選擇。此外,旅游事故中還允許“簡易快速處理”,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人傷賠案,游客可直接找導游或領隊處理。
自然災害導致 旅行取消也可賠償
除了基本險外,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還提供了5種附加險,如緊急救援費用險、旅程延誤險、旅行取消險等供旅行社選擇。比如,因自然災害、傳染病、航空管制等原因,導致旅程延誤;因自然災害、戰爭、公共衛生事件和政府行為等原因,導致旅行取消的,旅行社都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凱旋國旅綜合部經理王功煥表示,如何處理因為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行程延誤,是一件非常頭疼的事,畢竟原因不在旅行社或游客,因此兩方都覺得很委屈,誰也不愿承擔損失,如果推出旅程延誤險,對于旅行社和游客來說都是個好消息。
事故鑒定委員會 打破保險公司一言堂
“即將實行的旅行社責任險與現行最大的不同,就是實行了全國統保。”劉德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往都是旅行社向某一個保險公司投保,但是在出現賠付困難時,小小的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相比往往沒有話語權,常常出現索賠難的問題,實行統保后責任范圍更清楚,賠付效率也將提高。
據了解,此前在上海、山東等地已開始組織實施省市內旅責險統保工作,但由于旅游活動流動性非常大,全國各地賠付標準不一,給旅責險跨區域賠償造成了很大麻煩,全國統保則彌補了區域性統保的局限性。
更重要的是,旅責險全國統保產品初步解決了“定責難”和“先行賠付難”兩大問題。實行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后,將專門成立保險糾紛調解處理中心和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是由旅行社代表、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旅游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醫學專家共同組成的機構,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一言堂的局面,解決了定責難的問題。此外,統保產品從統保保費中預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統保賠付基金,其中設立墊付基金、預付基金等,可以有效提高出險賠付的效率。
專家觀點:
有了“責任險” 游客也莫高枕無憂
本期專家: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 劉德謙
即使有了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也不表示游人可以高枕無憂。
旅行社責任險承擔的是旅行社在策劃、組織和管理旅游活動中,由于其疏忽造成游客和受其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其保障的是旅行社的權益。雖然能在出現事故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游客的利益,但這是在旅行社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前提下。如果事故是由游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那么保險是不負責賠償的。比如游客不聽導游勸阻到景區以外的地方游玩,造成了身體傷害,那么旅行社責任險是不負責賠償的。因此,劉德謙提醒游人,最好在旅游時為自己購買一份人身意外險。
另外,為了更好地調動旅行社相關人員盡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劉德謙建議保險公司能夠對未發生事故的旅行社實施次年保險費率下調的辦法,旅行社由此省下的費用除了可以作為企業的收入外,還應該將另一部分作為導游員和司機等個人的獎金,以獎勵他們為保證游客的安全所做的努力。這也是一件對于旅游者、旅行社和保險企業都十分有益的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