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省高院出了文件以后討“貶值費”難嘍
車被撞得厲害,“貶值費”能不能拿到?2010年11月24日,本報報道的《當奧迪被公交車追尾……》引起了讀者的廣泛關注。去年3月,馬女士的先生駕駛奧迪在等紅燈,被公交車追尾。當時修理花了4.4萬元,后經評估, 貶值2.3萬元。馬女士將全責方——杭州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車輛的貶值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不斷接到讀者的電話。在車禍中損失慘重的馬女士一家,在一審敗訴后,能否在繼續上訴中獲得轉機?
最近,該案有了結果——雙方接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馬女士獲得公交公司約4.4萬元賠償,這個數字比一審判決時多了4000多元。不過,對于奧迪被撞后高達2萬多元的“貶值費”,法院依舊沒有支持。
奔波了一年 牽扯精力無數
上周五,剛拿到法院的調解書,馬女士就給記者打來了電話。“現在的心情,難過,也高興。難過的是,沒有打贏這場官司;高興的是,我們終于解脫出來了!”在電話里,馬女士不停感嘆。
通過調解,馬女士一家獲得了公交公司約4.4萬元的賠償金。而去年一審時,當時的辦案法院——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判給馬女士的賠償金為3.9萬多元。盡管比一審結果多賠了4000多元,但在馬女士看來,“這場官司沒贏,因為光為奧迪做貶值費評估及案件的訴訟費用,就花了5000多元;為打官司奔波了一年,牽扯的精力,更是無法用金錢衡量。”
“我身體不好,不想繼續打官司了。辦案法官的認真負責,也打動了我。因此,我決定接受調解。”馬女士一再表示,要謝謝錢江晚報讀者的關心。“我知道很多人關注這件事。現在,我把結果公布出來,也希望給大家做個參考。”
馬女士沒贏:不過這個案子還是有意義的
車輛貶值費,我省曾有人拿到過。2007年,富陽的一位車主,就通過當地法院的判決,獲得了1萬多元的“車輛貶值費”。在時隔4年以后的今天,馬女士家的奧迪車,同樣請了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評估,得出的2萬多元“貶值費”,為什么反而賠不到呢?
記者采訪了馬女士的代理律師——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的方圓律師。“主要因為去年下半年,浙江省高院下發了一則司法解釋。”在這份2010年7月下發,名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若干問題意見》的文件中,記者看到它的第20條表示,“已獲得機動車維修費用等財產損失賠償的賠償權利人,又主張機動車貶值賠償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屬于待售中或運輸中的新車受到損害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予以賠償。”
“這也意味著,除非你是新車,如果被撞,已經賠到了‘修車費’,就很難拿到‘貶值費’。這條司法解釋,其實已經把絕大部分私家車,從可以得到貶值費的范疇中排除出去了。以后,如果普通車子被撞,車主想通過法律途徑討到貶值費,難了!”
不過方律師也補充,雖然“貶值費”沒有獲得法院支持,不過馬女士的案子,仍然值得一般車主借鑒。“過去,車子被撞了該賠多少,法院一般會根據保險公司的定損金額進行判決。而在很多時候,車子的實際修理費用,會高于保險公司的定損費用。例如馬女士的奧迪,保險公司定損為3.9萬元左右,實際修了4.4萬元。二審時,法院是按照4.4萬元的賠償金調解的。從這個層面來說,這個案子算是有所突破。”
記者手記:“燙手的山芋”誰來接
發生過重大事故,經過維修的車輛,價值會有所降低——恐怕任何一位愛車之人,都明白這樣的道理。可是,這個“燙手的山芋”卻無人敢接。去年5月,我們曾報道了上海一輛瑪莎拉蒂轎車被撞后獲賠20萬元“貶值費”。可最近,該案的律師告訴我們:“今年打了幾個索賠貶值費的官司,全部敗訴!”
無責方希望有人為此埋單,而全責方卻不愿意掏這筆貌似“虛擬”的費用。這時候,我們就需要一根明確的標尺。可令人遺憾的是,在保險上,并沒有覆蓋“車輛貶值費”的內容,不少保險公司甚至明確規定,“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不在賠償范圍內”;而在法律上,如今事故所引起的價值損失,也是“一般不予支持”。一個“不賠償”,一個“不支持”,這個“山芋”轉了一圈后,又回到了原地——無責方手中。
很多人打來電話向我們抱怨,現在出了事故,“無責方”總是吃虧——我沒有做錯,憑什么最終成了買單的那個人?
誠然,在“貶值費”的問題上,判斷起來并不容易。畢竟,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對于車輛損失價值評估的完整體系。另外,能夠對車損進行評估的機構,也是鳳毛麟角。可是,這不能成為“燙手山芋”無人接的理由。試想,如果“無責方”真的成了弱勢群體,那么一定程度上,也就縱容了“反正不會吃虧”,開車橫沖直撞的心態。如果真如此,開車上路,還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因此,希望決策者和管理層好好掂量掂量,應該如何制定規章與法律。究竟是選擇承擔,還是一味地逃避。從車輛“貶值費”的角度,既然“燙手的山芋”存在,那就應該找到它該接手的人,從而反過來,對肇事者有所約束。否則,被它燙傷的,只能是公平與正義。(趙路/文 梁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