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資料上的信息與買回的車并不完全相同,商家卻認為沒有不妥之處。最后,在消保委調解下,消費者才獲得賠償。從消保委獲悉,隨著汽車消費糾紛率的逐年上升,由于汽車銷售沒有“三包”規定,汽車消費糾紛調解中存在難點。對此,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購車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的汽車品牌及銷售商,并與汽車銷售商簽訂詳細的購車補充協議。
買回車發現“對不上號”
今年2月初,陸先生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小轎車。當時,銷售人員向陸先生介紹這款汽車時,說車輛的轉向系統為“電動液壓式”。而且陸先生在翻看車商提供的宣傳資料、廠家官方網站及隨車說明書上都標明,該車型的轉向系統為“電動液壓式”。但是,當陸先生將汽車買回家后才發現,車輛的轉向系統實際上是“機械液壓式”。于是,陸先生找到商家討說法。面對消費者的質疑,商家表示,宣傳資料及官方網站的宣傳僅供參考,并且陸先生是在驗車后才購買,既然驗了車就說明已經接受了車輛的所有信息。商家認為自己并沒有不妥之處,更不承認其有侵權行為。
消保委幫車主維權
4月中旬,陸先生到消保委投訴。消保委經過了解,并經汽車修理廠技師確認,陸先生所購車型的轉向系統確為“機械液壓”配置。而兩種不同的轉向系統價差約4500元左右。
隨后,消保委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指出銷售商的行為已經違反我國《合同法》及《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在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面前,銷售商最終同意給予消費者5000元現金及免費送全車貼膜共約6000多元的賠償,消費者表示認可,此投訴圓滿畫上了句號。
汽車糾紛調解有難點
據介紹,汽車消費糾紛事件逐年增多,消費者投訴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隱瞞車輛準確信息;二是同一故障短時間內連續修理,對消費者誤工、油耗等直接損失不予補償;三是同一故障保修期內不根治,保修期外由消費者掏腰包;四是售后服務誠信度不高;五是進行銷售欺詐,商家為了促銷,打出一些虛假廣告。
據消保委介紹,由于汽車銷售沒有“三包”規定,汽車消費糾紛調解中仍存在三大解決難點:一是在保修期內,汽車可以在維修站免費進行維修,但過了保修期后,出現質量問題就無法鑒定是車本身的問題還是維修站問題,這時損失只能由消費者自己承擔;二是如果汽車出現質量問題很難認定是使用不當還是質量問題,雖然有汽車質量檢驗鑒定機構,但鑒定起來費時又費錢;三是除車款外,保險、車輛購置稅等費用,在賠償時是否計算在內,無明確規定。
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車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的汽車品牌及銷售商,并與汽車銷售商簽訂詳細的購車補充協議。
相似案例
提車延期十天 投訴獲賠三千
一市民看中一輛總價約20萬元車輛后,與某汽貿公司簽訂了購車協議,不料,約定的交車時間被一拖再拖,車輛配置也與協議不符。經消保委調解,汽貿公司退還1萬元預付款。
據了解,購車協議明確寫清了汽車的型號、顏色及配置等,并約定于2009年4月22日提車。
當消費者姜先生如期前往時,公司告知其4月29日才能提車,并立下字據稱逾期按每日500元支付違約金。然而,直到5月3日,姜先生才收到提車通知。姜先生多次要求該公司退還預付款并支付違約金,均遭拒絕,便投訴到消保委。
經消保委調解,汽貿公司最終退還姜先生某1萬元預付款,同時支付了3000元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