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10部委《關于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要求,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環(huán)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結(jié)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8月10日經(jīng)市政府審批正式通過。
根據(jù)《細則》,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交售給上海機動車回收服務中心拆解,且在本市換購新車的(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能夠享受3000元—6000元不等的國家補貼。
據(jù)了解,能夠享受補貼的汽車應該符合的條件為:(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四)與《汽車報廢標準規(guī)定使用年限表》中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將不再享受補貼。
今年6月,上海已頒布《上海市鼓勵老舊汽車淘汰更新補貼暫行辦法》,規(guī)定淘汰符合標準的老舊汽車并購置符合國四排放標準的新車,將可享受到3500元至 7500元的補貼。據(jù)市商務委有關人士解釋,上海地方補貼政策與國家補貼政策重點略有不同,上海地方政策設計更著眼于環(huán)保方面的考慮,補貼額也略有差異。原則上符合國家政策的,享受國家補貼,符合上海地方政策的,享受地方補貼。既符合本《細則》補貼規(guī)定條件,又符合今年6月1日頒布的《上海市鼓勵老舊汽車淘汰更新補貼暫行辦法》補貼條件的,可分別按照兩個文件的具體規(guī)定同時提出補貼申請。未來兩項優(yōu)惠政策將同步運行,符合標準的車主也可享受雙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