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已經于3月10日獲國務院批準并下發實施。方案規定的購車日期為2009年3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但轎車、SUV、MPV等乘用車不在此次補貼范圍之內。
其具體補貼比例及金額為:
1.對于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購輕型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給予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給予補貼3000元。
2.對購買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
3. 對購買摩托車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