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明確在北京、濟南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后,2月5日,財政部進一步發文確認了中央財政對購置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的對象和標準。
其中,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最高為60萬元/輛。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中,混合動力汽車按照節油率分為五檔補貼標準,最高每輛車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可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中,混合動力汽車最高補貼42萬元/輛;純電動汽車補貼標準為50萬元/輛;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最高為60萬元/輛。
此次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和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對于此次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的明確,有業內人士指出,由于新能源汽車成本較高,而且目前的補貼主要針對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對普通消費者并沒有直接的利好。因此,對國內汽車市場的短期影響相當有限,但給所有研發新能源車的企業指明了方向,對于汽車市場長期發展是一個相當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