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質量的相關投訴中,輪胎是消費者繼變速器、發動機后第三大投訴熱門
輪胎作為整車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如同鞋子之于人,然而,近年來輪胎問題成為了車主投訴的重災區。其中,去年5月國家質監局對兩家輪胎生產企業的點名批評更是引起公眾的重點審視,也把對輪胎質量的關注推向了高潮。而這僅是冰山一角。輪胎投訴的焦點在:由于動平衡問題,導致的車身抖動,有早期磨損、鼓包、爆裂、早期龜裂等現象。
據了解,幾乎所有的輪胎品牌在處理鼓包等投訴案件時,給客戶的答復幾乎如出一轍:經鑒定,輪胎是客戶使用不當造成,不是質量問題。然而,輪胎問題何止一個鼓包現象。爆胎、匹配輪胎國內無售等現象也普遍存在,那么面對這些問題,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湯淡寧律師認為,在維權糾紛中,車輛的輪胎質量問題往往是最難判斷的,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輪胎質保期,依據的缺失讓消費者一旦碰到鼓包、開裂等問題時很難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舉證難成為了逾越不了的一道坎,賠償也就更難實現了。而其他輪胎問題,銷售商大多也會找各種各樣的理由來規避責任。
目前在我國,4S店往往只提供更換輪胎業務,并不提供補胎服務。加上汽車輪胎又是消耗品,一般都不在質量保修范圍之內。如果檢測結果顯示輪胎無質量問題時,那消費者多數只有自掏腰包修補車胎或更換。但在這里要說的是,消費者從經銷商處購車,根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經銷商有義務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不應推脫責任。如果檢測結果表明輪胎確實有質量問題,那么消費者就可直接找到經銷商,由經銷商負責與廠商聯絡處理或更換事宜。
【投訴案例】
行駛里程不足3000公里就要換4條胎
資料顯示,普通輪胎的使用壽命為6萬公里,非運營類轎車的輪胎平均可以使用3-4年,然而丑先生的輪胎“壽命”卻短得驚人。
據丑先生介紹,他的車是今年4月8日提的。4天后,即4月12日車輛發動機故障燈亮起,4S店對此檢測后說“問題不大,先跑跑再說”。5月1日跑了一次長途后,5月4日丑先生便發現前后右側輪胎起包。第二天去4S店檢查,對方拒絕更換輪胎,只是把之前出現的發動機故障燈消了。
關于輪胎的鼓包問題,4S店通知了輪胎供應商前來鑒定,對方工作人員只是用粉筆畫了畫,又拍了一些照片,最后得出的結論是輪胎無質量問題,用戶需自費更換。對此結論,丑先生難以接受,因為當時輪胎廠家工作人員對輪胎損壞原因的解釋甚至沒有辦法說服他。
讓輪胎生產廠家來檢測自己的輪胎有沒有問題,無疑是讓運動員來給自己當裁判,丑先生意料到會是這樣一個結果,所以他覺得車企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用戶是相信車企品牌才買車的,所以車企應該對用戶負責,而不是讓輪胎廠家來處理。即使要鑒定,也應該是找專業的權威機構來鑒定。
由于輪胎鼓包問題,丑先生的車才開了3000多公里就“擱置”在車庫里10多天,4S店說類似的情況必須要更換4條新輪才行。對此,丑先生覺得自己特別“冤”。
新車不足5月,五只輪胎三只漏氣
“幸虧發現得早,不然上了高速,后果不堪設想!笔⑾壬能囐I來不足五個月,先后發現五條輪胎中三條都有問題。
購車沒多久,盛先生外出時發現左前輪胎癟了,懷疑可能是扎了釘子,便就近找了個汽配修理廠補胎,但修理廠的工作人員說,不知是輪胎哪里漏氣。由于車輛是全新的,最后修理廠的工作人員沒有補胎而是幫其換上備胎,讓他再4S店檢查。但由于種種原因,盛先生直到一個月后在去4S店進行首保時,才對車輛故障輪胎進行了檢測,并要求4S店更換一只全新的輪胎。
該店售后服務經理徐經理給出的處理意見是:“輪胎完好,只是氣門嘴漏氣,更換新氣門嘴就能解決問題。若客戶不放心,定要更換輪胎,建議先自費更換,若輪胎廠家最終同意索賠,則將錢退給客戶;若不同意,那也沒辦法。一個星期內將反饋結果給消費者。”
一星期后,盛先生始終未接到4S店的電話。兩個月后,他去4S店做第二次保養,同時就輪胎故障之事再次與徐經理交涉。對方表示,廠家不同意索賠,他們也未及時跟進。最后,徐經理讓步,在表示當次保養費用打對折的情況下,盛先生同意了更換氣門嘴。就在他以為此事已解決時,4S店的維修人員告訴他,另外還有兩個輪胎的氣門嘴也有漏氣現象。
盛先生認為,該車的配套輪胎存在質量問題,才會出現五條輪胎中三條輪胎都漏氣的問題。于是他要求4S店更換所有輪胎,但遭拒絕。
隨后,記者陪同盛先生再次走進了這家4S店,該店的總經理王先生、售后服務徐經理出面接待。王總經理首先對盛先生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稱愿意贈送一次常規保養作為補償。輪胎在短時間內出相同的故障,他們一定會原原本本向廠家反映,同時希望客戶再給一次機會,以便他們對車輛以及所有的輪胎進行全面檢查,更換所有輪胎的氣門嘴,并對車輛重點跟蹤、關注,若車輛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輪胎仍有類似故障發生并導致輪胎受損的話,他們則無條件地為客戶更換問題輪胎。盛先生對此處理方案表示滿意。
新車兩天就爆胎,責任歸屬爭論不休
買了新車才兩天,卻突然發生爆胎事故。車主認為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商家卻說是車主自己使用不當。輪胎維權再次遭遇舉證難。
王先生購買了一輛高檔轎車。兩天后,他駕車從上;亟K老家,還沒走多遠,就聽到車輛后方傳來響聲,當即下車查看,發現后輪內側出現13cm左右長的裂縫。才買了兩天的新車就發生這樣的事情,讓王先生非常氣憤,遂找到經銷商理論。
經銷商表示,事故輪胎經過檢測后證明,輪胎本身并不存在質量問題,所以商家不負責賠償,并提供車輛配套的輪胎制造商出具的檢測報告,稱內胎是受到沖擊引起爆裂。經銷商稱,汽車輪胎是橡膠材質,屬于消耗品不在保修范圍內,出于對消費者的負責,發生問題時已經提供了備用胎。王先生則認為自己剛買了只有兩天的新車,使用時自然會很愛惜,不可能莽撞駕駛,也就不存在“沖擊”的說法。發生爆胎,除了輪胎質量問題,不可能是其他原因。在雙方爭論不下的情況下,王先生進行了投訴。
爆胎的原因很多,比如輪胎質量有問題、長期磨損繼續高速駕駛、嶄新輪胎氣打得太足上高速連續駕駛也會發生爆胎。專家認為,王先生車輛因為是新胎爆裂,可能與輪胎質量沒有太大關系。其實,汽車說明書一般對輪胎氣壓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問題是一般消費者對此不太重視。這在通常情況下也并不會發生太大問題,但一上高速公路,車輛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如果氣壓過高,就容易發生爆裂的情況,相當危險。正因為這樣,經銷商應當給客戶提供更多的用車指導。
最后經過消保委的反復調解,在雙方責任不明,依據不足的情況下,買賣雙方互相承擔點責任,各自承擔損失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