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三包”遲遲不能出臺的現(xiàn)實境遇中,“召回”無疑是當前與汽車消費者利益休戚相關的一種保護制度。基于這樣的認識,那些層出不窮的召回事件就不會變得那么可怕。這恰恰是這一制度發(fā)揮作用的體現(xiàn),否則就是一紙空文。 在“汽車三包”遲遲不能出臺的現(xiàn)實境遇中,“召回”無疑是當前與汽車消費者利益休戚相關的一種保護制度。基于這樣的認識,那些層出不窮的召回事件就不會變得那么可怕。這恰恰是這一制度發(fā)揮作用的體現(xiàn),否則就是一紙空文。
由于汽車的特殊性,我們應該理解和容忍汽車召回。某一款汽車召回了,就認定它質量靠不住,這種觀點是非理性的。召回,是汽車廠家主動承擔責任的表現(xiàn),通過“召回”這一形式來“糾錯”,至少在目前是一種最佳方式,盡管顯得有些無奈。而且,如果社會輿論不能理解和容忍召回,以至于汽車廠家忌怕召回的話,就有可能帶來可怕后果:廠家明知有質量缺陷卻不敢宣布召回,耽誤了及時“糾錯”的時機。
在肯定汽車召回制度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一制度還應發(fā)揮更大的效力。美國去年汽車召回500余次,而中國卻只有區(qū)區(qū)57次,這說明什么?絕不是中國的汽車質量要高于美國。這里面有很多復雜因素,但有一點卻是肯定的,我們的汽車召回制度還并不嚴格。
反觀最近兩年中國的汽車召回事件,多數(shù)是由汽車廠家主動宣布的。那么,汽車廠家有意隱瞞缺陷的嚴重性并拒不召回,會有什么結果呢?其一,主管部門由于不掌握技術資料,未能察覺,從而讓汽車廠家的這一陰謀得逞;其二,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了,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也無非就是責令汽車廠家召回,最高處罰3萬元。區(qū)區(qū)3萬元罰金,對于經濟實力雄厚的汽車廠家而言根本就是隔靴搔癢,沒有任何威懾力。
我們并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少汽車廠家就是打著這樣的算盤。尤其是自主汽車品牌,鮮少主動宣布召回,大概就是出于這樣的考慮。因此,在中國現(xiàn)階段的車市,敢于主動宣布召回的汽車廠家,理應得到消費者的尊重。而要讓所有汽車廠家都自覺遵守汽車召回制度,就必須要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監(jiān)督體系。
當然,汽車召回次數(shù)也并非越多越好。汽車召回是需要成本的,通過經濟杠桿迫使汽車廠家減少召回次數(shù)——這種減少應建立在提升質量的基礎之上。我們期待,汽車召回制度在提升汽車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逐步發(fā)揮越來越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