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疑似終結
11月20日,“三聚氰胺事件”的主角三鹿集團破產終結,把煩惱留給了患兒和對未來憂心忡忡的家長們。11月27日下午,由“三鹿奶粉民事賠償案件法律援助團”代理的首例結石患兒訴訟終于在立案8個多月之后開庭,得到的就是這個壞消息:此前一周河北石家莊中院一紙普通破產程序裁定書顯示,三鹿在優先償還員工工資、社保、抵押債權等之后,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而“結石寶寶”賠償即被納入普通債權之列。這意味著,即便患兒勝訴也無法從三鹿獲得賠償。
據了解,這一法律援助團從去年“三聚氰胺事件”披露之后,就開始接到患兒家長的委托,其中希望代理向三鹿提起賠償訴訟的共有100多例,今年3月首批立案6起。
“賠償款我們在去年12月下旬就發放完了,國務院的要求是在春節前發放完畢,這是項政治任務,我們著急呀!”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下稱中乳協)秘書長牟靜君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結石患兒賠償方案是由國務院奶粉事件處理小組牽頭,會同衛生部、工信部等相關部門討論協調的結果,中乳協負責向22家責任企業籌集款項。
據悉,中乳協共收到賠付資金11億多元,其中包括三鹿集團9.02億元的借款賠償金。根據方案分配,9億多元用于患兒一次性現金賠付,2億元用于設立后續補償的醫療賠償基金。按照政府補償標準,“結石寶寶”死亡病例可一次性補償20萬元,重癥病例可補償3萬元,普通癥狀可補償2000元。
但這一方案并不能被所有的患兒家長接受。在法律援助團所受委托中,要求最低的索賠金額為31000元,一名死亡患兒的家長提出31萬元的補償要求。
“我們是根據政府統一部署行動的。”牟靜君對本報記者解釋說,當時患兒名單由各省市衛生部門統計提交,工信部指定各省市的補償金接收單位,“有的是消費者協會,有的是工業協會,有的是基金會,也有當地政府部門,中乳協就按照規定把9億元補償金分發下去。各地補償金的分發也應該是有據可查的,需要患兒家屬簽字認可。”她表示,由于涉及面大,可能會有出入,有些患兒是報重復了,也有些漏掉又補上了,“今年上半年這項工作應該完成了,我想90%以上的患兒都得到了補償。”
在牟靜君看來,“三聚氰胺事件”是一起“非傳統事故”,“它是人為的,蓄意添加有害物質造成的事故,是無法預計的。”她表示,由此引發的結石患兒賠償是政策性很強的事情,牽涉到方方面面:法律、標準、質檢、農業(生鮮牛奶)等等,需要政府統籌解決,“這是國家統一行動,再組什么賠償團就沒什么意義了,于國于民都沒有好處。”她建議,如果患兒家長對補償方案或金額有異議,可以跟所在地的衛生部門協商解決。
受害者后續補償:一盤沒有下完的棋
今年1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保監會辦公廳曾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患兒相關疾病醫療費用支付工作的通知》,稱患兒醫療賠償基金委托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代管,對患兒急性治療終結后到18周歲以前可能發生的與此相關的五類疾病給予免費治療,醫保自付部分可到中國人壽各分支機構報銷,無醫保者則需先墊付醫療費用再報銷。
但本報記者查看這一通知時發現,“結石寶寶”要想獲得后續治療補償,首先要進入各地衛生部門已建數據庫患兒名單,報銷醫療費用時還必須帶上此前一次性支付的“賠償金收據”。也就是說,如果此前患兒家長沒有接受一次性賠償的金額標準,此后將失去后續醫療補償的資格。
相關報道顯示,“三鹿患兒”法律援助團今年3月提起訴訟的6個案件中,包括當事人死亡,以及當事人腎衰竭的,都無一例外地未被政府或者消協承認為受害者,“似乎只有接受了賠償,在賠償協議上簽字,才能夠被承認為問題奶粉受害者。”
根據衛生部截至2008年11月27日8時的數據,全國累計報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個別問題奶粉導致泌尿系統出現異常的患兒29.4萬人,其中死亡6人。但這并不包括后來演變成重癥甚至死亡的患兒,其相應的一次性補償方案也未見披露。媒體報道顯示,去年12月4日,“結石寶寶”馬雪菲死在再次就醫途中;今年1月6日,未滿1歲就離開人世的侯海淇那小小的腎臟里還存有2顆較大結石和許多小結石。
三鹿死了,幸存“結石寶寶”稚嫩的生命還要繼續。
一樁食品安全事故似乎落幕了,還有一些有毒食品的黑幕正在揭開,受害者賠償權益如何得到真正保障仍有諸多疑問。
“要是當初不設立賠償基金,一旦完全依靠司法解決,結石患兒和家長將遭受‘二次傷害’,現在司法走不通,他們至少還有一筆賠償可拿,這無疑是值得慶幸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管理與政府政策所馬光遠博士就此分析認為,食品安全事故的賠償不能靠肇事企業,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在國家層面建立專項賠償基金制度,也可設置食品和藥品質量安全強制險,食品和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強制責任險,從而形成一個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賠付的完善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