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毒奶粉”患兒家長簽下賠償協議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整體賠償方案出臺后,《每日經濟新聞》昨日從受害者法律援助團獲悉,目前部分患兒家長已收到賠償協議,部分家長已簽字。此前已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的受害者中也有一部分正考慮是否要撤訴接受賠償,不過他們擔心一旦簽署了該協議,就意味著要放棄訴訟的權利。
“部分急需用錢的家長已經簽字了,他們為孩子治病欠了不少錢。其余患兒家長有的還沒有收到協議,還有的則在考慮是否要簽字。”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團發起人之一的李方平律師向 《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在這封名為《致患兒家長的一封信》的賠償協議中,22家責任企業稱愿意竭盡所能承擔應負的責任,并采取與患兒家長協商一致的方式進行經濟賠償。對于患者家屬最為擔心的后遺癥問題,信中稱22家責任企業已共同出資建立了醫療賠償基金,患兒今后一旦出現相關后遺癥,發生的醫療費由該基金給予報銷。
據了解,22家責任企業共拿出資金11億多元,其中9億多元用于患兒的一次性現金賠付,另外2億元用于設立醫療賠償基金,賠償至患兒18歲前的后繼診療費用。
法律援助團指出,《致患兒家長的一封信》明確顯示為對受害者的一次性“企業賠償”,是企業單方面的賠償建議,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受害者不接受此方案,該方案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受害者仍然享有向責任企業或者破產企業管理人(三鹿集團)提起賠償訴訟的司法救濟權利;如果接受賠付方案并簽署協議,即不能再起訴到法院。
對于患兒醫療賠償基金,有律師認為應盡快公布該基金的具體實施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