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揚州市維揚區消費者協會接到多起消費者投訴反映,精致的水晶餐具非常“脆弱”,在用餐過程中會自行破裂,造成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糾紛不斷。揚州市維揚區消協有關人士認為,餐費中已含有了餐具的使用費、折舊費,如果因餐具的質量問題造成破損,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損失,應由酒店與餐具生產商、銷售商協商解決。
據介紹,揚州市李先生在某餐飲店用餐,剛吃到一半,擺在桌上的水晶碟子莫名其妙地裂開了,飯店服務員稱餐具為水晶餐具,損壞了是要照價賠償,李先生使用壞的碟子需要賠償80元。“我剛夾了塊羊肉放在碟子上,碟子就裂成兩半,看看這裂縫,絕不是摔出來的。”對于飯店提出的賠償要求,李先生感到不滿,“如果飯店非說是人為摔壞的,讓他們再摔一個看看,能不能摔成這樣”。無奈之下,李先生投訴至當地消協。
據了解,不少餐飲企業為了提升檔次和品位,紛紛使用水晶餐具,但是,飯店經營者也對水晶餐具出現的開裂現象頭疼不已。在揚州市石塔精致餐飲店,也發生過一起水晶餐具破損事件。“上次一桌客人來飯店吃飯,裂了幾個盤子,客人不高興,為了讓顧客滿意,飯店還給顧客的餐飲打了折扣。”提到飯店使用的水晶餐具,該店王經理很無奈,來店里的消費者都是老顧客,不好意思叫他們賠錢,只能由商家來承擔。
揚州市維揚區消協工作人員在市場調查中發現,許多水晶餐具的銷售商都拒絕提供或無法提供產品合格證。一位業內人士向消協人員透露,那些開裂的所謂水晶餐具其實是鋼化玻璃做的,隨著天氣逐漸轉冷,加上菜肴溫度較高,鋼化玻璃制品受熱不均,特別容易爆裂,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供給飯店的水晶餐具都是人造水晶。
那么,水晶餐具的突然開裂究竟該由誰買單?揚州市維揚區消協有關人士認為,我國尚沒有水晶餐具的質量標準,如果顧客與飯店就餐具破損賠償問題發生了爭執,在事實不明的情況下,顧客有權拒絕賠償,飯店要求顧客賠償之前,應該拿出顧客損壞的證據并出示水晶餐具的價格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飯店的餐費里已含有了餐具的使用費,折舊費,如果是由于餐具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應由飯店與餐具生產商、銷售商協商解決,而不應隨意轉嫁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