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1月17日電 (記者 沈汝發) 為加強和規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期發出通知,要求停止執行“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評選管理暫行辦法。
通知稱,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經貿委關于“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評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停止“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評選工作。
通知要求,對已評選的“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將由省經貿委組織有關設區市經貿委(貿發局、商貿辦)開展清理工作,有關部門予以配合,收回“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牌匾。
福建省要求,在具體實施清理“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場)”工作中,要向有關企業解釋說明,并要求和引導企業規范誠信經營,做好食品安全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