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記者 劉墨非) 衛生部昨天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其中要求,凡適用范圍涵蓋0至6個月嬰幼兒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該《規定》還指出,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三種香料的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毫克/100毫升、5毫克/100毫升和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其中100毫升以即食食品計,生產企業應按照沖調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嬰幼兒谷類食品 (嬰幼兒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蘭素,最大使用量為7毫克/100克。
明年9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使用上述香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谷類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