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上,不時可見到明明是“食字號”的食品,但包裝上的說明卻大力介紹其藥用功能,有的食品在標簽上還宣稱“消滯開胃、生津止渴”、“化痰止咳、清熱潤肺”等功能。記者日前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食品標識將受到嚴格規范,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業內人士指出,《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實施后,將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防止質量欺詐,保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