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德波 通訊員胡燕妮)針對目前仍有部分肉菜市場繼續提供超薄塑料袋,省市工商部門昨日表示,將立即開展為期2個月的專項整治,在8月1日前將超薄塑料袋徹底清除出場。廣東省工商局昨日還透露,將在全省各級市場建立塑料袋購銷臺賬制度,如發現所銷售塑料袋來自地下工廠,超市將被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沒關系,再給你一個。”昨日,在越秀區人民中路附近一家肉菜市場,記者看到仍有檔口可以提供超薄塑料袋。檔主稱存有好幾斤塑料袋沒有用完,這樣提供也是方便顧客。他坦言知道已經“限塑”不準使用,“把這幾斤用完就不用了。”
“我們都知道要罰款1000元。”記者昨日還在白云區增槎路附近一家肉菜市場同樣發現還有超薄塑料袋可以提供。檔主都表示明知“限塑”,如果被發現還要罰款。“人家什么都沒帶,讓顧客捧著回去不成?”檔主多表示,在肉菜市場要徹底“限塑”,還需要幾個星期的適應過程。
省市工商局昨日都表示,肉菜市場“限塑”的難度最大,工商部門將在8月1日之前對全市肉菜市場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徹底清除超薄塑袋。
此外,商場必須要保證塑料袋來自正規渠道。廣東省工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市場所銷售符合規定的塑料袋必須向合法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進貨,經過批發商或進口商進貨的,也必須保證其有合法的經營資格。超市、商場應該向其索取相關證照,并在進貨后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相關執法部門查驗。
根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商品零售場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發現超市所使用塑料袋來自地下工廠,將可能被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
省工商局還強調,塑料袋不得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費,需向消費者單列明示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