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瓶費”官司剛剛平息,一紙討要“包間費”的訴狀又遞到了法院。今年30歲的劉先生和朋友在麻辣誘惑酒樓包間就餐后,因未達到600元的消費標準,被酒樓收取了80元的包間費。劉先生認為該收費不合理,將酒樓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這筆錢。據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消費者“較真”包間費
劉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15日,他與朋友一同到北京麻辣誘惑酒樓有限公司大鐘寺店就餐。在包間用餐過程中,因不滿服務員的服務,之間還與服務員發生了點兒摩擦。用餐結束后,他在結賬時才被服務員告知,包間設有600元的最低消費。他們吃了500多元,服務員要求他們消費到600元,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大包間使用費80元。
“他要是當初態度好一點,我就不跟他較真兒了,買瓶飲料錢可能就夠了。”劉先生說,由于不滿服務員的態度,他在服務員收取了80元的包間費后,要求服務員在注有包間費一項的小票上蓋上了公章。
劉先生認為,餐飲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包間進行消費不僅是消費者接受就餐服務的前提,同時也應當是經營者的配套義務和附隨義務。消費者使用包間的費用已經作為經營成本的一部分被經營者計入菜肴的價格之內,因此經營者再向消費者收取包間費的行為屬于向消費者轉嫁經營成本和附隨義務的行為,該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餐廳難越包間消費“門檻”
昨天,記者以消費者的名義撥打了麻辣誘惑大鐘寺店的服務電話,詢問是否有包間費或最低消費的規定。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包間用餐要收取80元的包間費,但如果消費滿600元,則可以免收。
隨后記者又隨意撥打了另外幾家餐廳的訂餐電話。建外一家餐館的服務員告訴記者,10人包間要收取包含酒水在內1200元的最低消費,達不到標準,則要加收100元到200元的包間費。聽記者口氣很為難,服務員又馬上補充說:“其實也沒那么嚴格,如果差不了多少也沒關系,但要是差得太多的話就不行了。”而位于盈科中心的一家餐廳,10人包間要收取1500元的包間費,而且是除去酒水和服務費之外。“如果吃不了這么多怎么辦?”記者問。“中午來差一點也沒關系,但晚上包間比較緊張,必須達到這個標準,或者您可以考慮到大廳用餐。”服務員建議。
記者發現,對包間設有消費“門檻”的餐廳不在少數,尤其是一些上點檔次的餐廳。相對于收取包間費來說,餐廳更常見的是設立最低消費,而且標準還都不低。一位在外企工作的王小姐向記者抱怨,單位聚餐經常由她來選餐廳,她常常因為餐廳包間設立的最低消費太高而發愁。“如果少收點包間費我們還能接受,經常是如果不點酒或者刻意挑貴菜點的話,就達不到最低標準。就算是公款也不能這么花啊!”
專家觀點
記者了解到,自2007年12月1日商務部出臺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實施后,許多人認為,《規范》中規定的餐館“需明示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意味著,只要餐飲企業“明示收費”,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包括開瓶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等在內的收費就是合法的。
律師邱寶昌認為,餐飲企業設立包間最低消費沒有道理,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至于包間費的問題,邱寶昌表示,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說收取包間費違法,但是,餐飲企業必須要做到提前告知和合理收費,收取的服務費價格和服務質量要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