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豬肝等豬內臟在銷售時必須有獨立的小包裝,并且在包裝標簽上注明生產單位、生產日期、重量、生產批號或檢疫合格證等信息。記者昨天從市食藥監管局獲悉,《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于本月正式實施,對豬內臟及肉糜銷售、“垃圾肉”處理等以往肉品流通中的薄弱環節都有了明確規定。
這幾天,預包裝銷售的豬內臟已在超市賣場全面上市,部分集貿市場也有了預包裝的豬肝、肉糜產品。在一家大賣場中,記者看到正在銷售的豬肝已經經過塑料薄膜和飯盒的包裝,標簽上印有生產廠家、日期、保存條件等各種信息。但記者發現,集貿市場的豬內臟、肉糜的預包裝還比較簡單,有些只是裝在普通的保鮮袋中,相關生產信息全部由銷售者口頭表述。食藥監管部門對此表示,豬肝、腎、肺等內臟以及肉糜的安全風險相對較高,而且在其表面無法直接加注標識,因此新辦法規定內臟和肉糜出場前必須進行預包裝。對于部分市場不規范的銷售行為,監管部門將從本月起對相關企業負責人進行培訓,并開展肉品專項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此外,本市豬肉流通中的“垃圾肉”也有了統一的處理方式。新辦法規定,生豬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連鎖企業等單位應當指定專人每日統一收集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存放于專用容器內,進行著色標記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任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