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衛生部發布了新修訂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以下簡稱 《標準》),規定了22類、共1812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和范圍,以保障公眾食品安全,《標準》根據1996年版標準修訂而成,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等。《標準》明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在達到預期效果時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一般應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規定食品中殘留量的除外。《標準》規定,以下四種情況可使用添加劑:保持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成分;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標準》對于某種食品添加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過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原(配)料帶入到食品中的情況也做出了規定。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王竹天介紹說,《標準》的科學性進一步提高,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食品分類系統;增加了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添加劑名單及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調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最大使用量;調整了標準查詢的檢索方式。
據悉,《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充分比較和吸收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美國、歐盟等國家的先進成果,系統開展了食品添加劑監測和風險評估,提高了標準的適用性和先進性。
衛生部衛生監督局副局長于軍表示,衛生部還將根據食品添加劑風險評估的原則以及食品工業發展的需要,對《標準》進行名單增補及使用要求和調整,保障公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