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劉志龍先后伙同其多名親屬,從廣州、福建等地非法購進假冒偽劣卷煙進行銷售,金額達750余萬元。13日,劉志龍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哈爾濱市南崗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巨額罰金。
??據(jù)介紹,自2004年起,劉志龍先后伙同其妻子張桂敏、高巖松(張桂敏的外甥)、吳曉安、宋玉國、彭飛(高巖松的妹夫)等人,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大肆從廣州、福建等地非法購進假冒偽劣卷煙進行銷售。
??張桂敏受劉志龍指使,于2004年4月23日在農(nóng)業(yè)銀行開設(shè)賬戶,并從當年5月15日起利用該賬戶收、匯假煙款。
??劉志龍等人將部分假煙銷售給時巨春,時巨春又伙同楊亮(時巨春的兒子)、劉古佳(時巨春的兒媳)將假煙出售。自2004年至案發(fā),時巨春累計從劉志龍?zhí)庂彽脙r值人民幣180余萬元的假煙,并全部售出。楊亮、劉古佳負責接貨、送貨及向劉志龍匯購煙款。
??經(jīng)偵查,公安人員分別于2006年7月30日、8月13日將上述被告人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