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促銷陷阱多 返券好拿不好花 |
促銷宣傳不規范
12月3日,記者來到包百時代藍天商場,剛進商場大門,一名促銷人員就迫不及待地告訴記者,“今天商場搞活動,買300元返200元,今天買東西特別合適。”結果在購物時記者才發現,實際并不是這樣。
事實上,在該商場內一些知名品牌、時尚商品都不參加活動,有些品牌參加返券促銷的商品只是一小部分。
12月8日,記者在位于包頭市鋼鐵大街的一家專賣店里看到,這里正在舉行銷售大酬賓活動,“買100元返100元”的宣傳海報讓人心動。海報只突出了送券最多的一項,事實上其中一些商品是不參加返券活動的,還有一些商品只是打折。同時,專賣店入口處、總服務臺等顯眼地方,均沒有詳細標明參加活動以及返券可以使用的范圍。
《辦法》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不得使用含糊,容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者影像。促銷活動過程中,應該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原因、規則、期限、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者商品,應當明示,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而記者走訪的幾家商場的促銷方法顯然不符合《辦法》的規定。
商品標價水分大
連續幾天的采訪,記者發現一些商家的促銷手段花樣百出。
12月3日,記者在包百時代藍天商場某品牌鞋柜臺看到,一雙男式休閑鞋標價288元,打八五折后244元。導購小姐說:“現在商場搞活動,購物滿300元返200元。288元差10多元就可以返200元券,你買雙襪子或者一盒鞋油,再加幾十元現金又能夠買一雙鞋。”乍一聽挺劃算,400多元買兩雙鞋。可是仔細算算并不便宜。
12月8日,在包百大樓商場二樓樓梯口處,一品牌專賣柜臺標出“商品五折”的字樣。記者隨手拿起其中一件上衣問銷售人員價格時,被告之該款上衣不參加打折活動。隨后,銷售人員指了指旁邊兩排掛架上的衣物,告訴記者,只有那些衣服打五折。記者拿起其中一款標價為175元的上衣,問銷售人員這件衣服打完折是80多元嗎?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標簽上的價格是打完折的價格。可是記者在價格簽上并沒有看到打折前的標價。面對記者的疑問,她解釋說:“這些服裝是直接從庫房拿來的,由于是打折商品,就直接標成打折后的價格了。”
隨后,記者在榮資商廈的一家專賣店里的打折商品車上看到,這里的服裝全部都沒有標價。記者隨便拿起一款線衣問銷售人員,怎么沒有標價時,銷售人員報價150元。記者問銷售人員:“你怎么知道是這個價?”銷售人員理直氣壯地說:“我天天賣當然知道了。”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許多商家在促銷宣傳海報的明顯位置都寫出了活動開始時間,卻沒有標明活動結束時間。一些品牌的商家既沒有明示是否參加商場的活動,也沒有標明參加哪類活動。
《辦法》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促銷不規范 商場誠信打折扣
內蒙古科技大學一位姓袁的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于價格是營銷組合中最靈活的要素,降價比提價更適應消費者偏好,因此商場打折成為一種有效的促銷和競爭手段。打折可以,但是要給消費者提供真實的信息:商品本身價格是多少,在真實的商品價格基礎上打了多少折扣。正常情況下零售業毛利率應在20%左右,因此返券一般應該在20%的額度內,超出這一標準就會損害零售商或者生產商的利益,不然就是欺騙了消費者。如果商家打五折后還有利潤可賺,說明原來價格就很高,這對消費者是很大的傷害。不規范促銷將使商場誠信受到嚴重損害,對生產商和零售商都是不利的。“打折”就像吸毒,會讓人上癮。頻繁打折、返券會使消費者對商品降價的預期不斷提高,如果商家持續性地抬高這種預期,就會出現“不打折,消費者不購買”的被動局面。
職能交叉 監管困難
包頭市工商管理局公平交易科成科長告訴記者,在返券活動中,經營者通過提高商品標價,使返券后的價格實際上高于原價格。這種表面上讓利于消費者,實際上并沒有讓利甚至提高了價格的行為,違背了公平交易的規則。商家對禮券的使用條件和范圍的限制,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選擇權,使消費者的一次性消費行為變為連續性消費行為。商場必須誠信經營,不能以自己的強勢地位隨意確定不正當的條件來限制消費者消費,使消費者遭受某種損失。
成科長說,包頭市工商局已經將《辦法》內容通知到各大型商場,但是由于職能監管部門不僅僅是工商部門,還有商務局、稅務局等其他部門,這樣一來就出現了職能交叉,需要各個部門齊抓共管,明確處罰細則、規范細化條款等,否則在實施過程中會有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