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在全國率先立法建立“有害食品”召回制度。日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預警、食品安全狀況檢測評價、食品檔案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多項創(chuàng)新性規(guī)定。草案12月1日完成一審,之后在“廣東人大之窗”上公開征詢社會各界的意見。
近年來,食物中毒等事件時有發(fā)生,但全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調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規(guī)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對不符合有關食品標準、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已上市銷售的,應立即召回。為了避免召回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變換形式后重新流入市場,還特別規(guī)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進入市場”。
根據草案,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檔案管理等制度,從源頭上保障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產、銷售或者餐飲經營者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并實行食品抽樣與檢測分離制度,從而減輕了食品生產、銷售或者餐飲經營者的負擔,并切斷了行政執(zhí)法行為與部門利益的聯(lián)系。(記者賀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