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民授權,當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被公布,公民隱私權屬于被侵犯,這是毫無爭議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海英說,“但是,一旦與侵犯者打官司,個人要付出太高的訴訟成本,比如舉證就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與之相對,維權者得到的賠償卻不高,一般也就是幾千塊的賠償費而已。所以,受害者往往忍氣吞聲,不走法律維權這條路。”
趙海英認為,可以借鑒國外的公益訴訟機制,有效解決個人力量分散難以有效保護網絡隱私權的難題。她解釋說,在國外,涉及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通過相關部門啟動對侵權者的公益訴訟,使涉及多人的權利得到保護。而網絡隱私保護也可以啟動公益訴訟機制,把個人權利維護上升為公益行動,避免個人和法院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成本。
此外,各企業、單位也要加強對員工的保密教育,并進一步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規范公司管理,防止員工將工作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公民個人信息外泄。
警方還提醒,老百姓應在一些消費過程中加以留心,在購買商品、申請會員需填寫個人資料時,應有選擇性地保留信息,必要時可與企業或商家約定保密責任。(記者李爍、周蕊、楊金志、周慧敏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