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6月21日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今起正式實施,按照規定,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內的非金融機構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能取得許可證者將被禁止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這也意味著,國內包括支付寶、快錢、易寶在內的近30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將有一年時間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 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第三方支付交易規模達5808.4億元,在2010年第一季度這一數字就達到2081.6億元,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呈加速發展態勢。 易寶支付副總裁余晨昨天表示,《辦法》出臺的顯著意義就是消除了整個行業的不確定性,對合法經營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的一個名正言順的“保護”,再加上《辦法》對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作出注冊資本等條件限制,客觀上提高了行業發展的門檻,也便于行業建立健全風險控制體系以及各類技術機制等。
不過,從《辦法》出臺至今,相關的細則仍未發放,這也讓第三方支付企業尚未有具體的辦法和渠道向央行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