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3月17日發布《2019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742.66億元,占信用卡應償信貸余額的0.98%。
信用卡逾期,一直以來都是比較“忌諱”的行為,但是依舊是“屢禁不止”。縱觀2019年金融行業,消費者們對信用卡業務方面的投訴和反饋也是議論紛紛。尤其是集中在“付費增值業務”、“被分期”、“信用卡降額”、“強行電話推銷”、“信用卡違規催收”方面,更是直戳痛點。
據記者梳理,在聚投訴平臺中,廣發銀行信用卡業務的投訴多達到2700多件。其中,因“樣樣行”分期業務產生的投訴最多,同時還有一些消費者的信用卡“被降額”。
持卡人最關心的信用卡“被降額”的問題了。尤其是在疫情期間,如果一些消費者依賴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的開銷,但是面臨銀行的降額,也許等待的就是逾期問題。佛山的范先生在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上投訴稱,廣發銀行信用卡故意引誘他提高信用卡的固定額,可等他消費還賬單后,突然卻被降額10倍,預先并無任何的通知。
除了“被降額”的問題之外,大量消費者投訴,辦理的廣發信用卡的“樣樣行”分期業務之后,發現錢越還越多。
楊先生給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發來投訴稱:“廣發銀行信用卡還款像是滾雪球,欠款金額越來越多,太嚇人了! ”
據楊先生投訴,2018年7月,他用廣發銀行信用卡刷了一筆10000多元的大額消費,隨后接到了廣發銀行的客服電話,推薦他辦理了幾筆消費可以分期。過了一段時間楊先生發現自己的信用卡金額每月越還越多,之前還的錢似乎石沉大海。
楊先生說他的信用卡被辦理了“樣樣行”分期付款,即無需每次申請,持卡人今后所有單筆達到起分金額的消費,均會被自動分期。最讓他意外的是,這個“樣樣行”還規定,持卡人申請綁定后永久有效,如不需要該服務,需要持卡人申請取消綁定。 雖然廣發銀行承諾會處理,但截至目前,多筆自動分期仍在3月信用卡消費明細中出現。
楊先生說,他的廣發銀行信用卡消費固定額度為81300元,但分期專項額度為5萬元,是給足了分期空間的,最后導致信用卡逾期,現在欠款為159300多,真的沒有辦法償還了。
不少消費者也被莫名辦理了“樣樣行”分期業務。
向女士在2011年就申請了廣發銀行信用卡,初時額度10000元,一直正常使用,沒有逾期。慢慢到2018年額度漲到固定36000元。2019年3月份,廣發信用卡客服打電話說可以把2月份的賬單做一個分期,到去年10月,向女士感覺賬單不對,越還越多,后來一查才知道之前的分期的是(樣樣行分期),導致現在卡片總欠款77000多元,總欠款翻了一倍還多,這些隱形消費向女士根本就沒發現。
之后,向女士接到廣發銀行內部催收說還61000元可以銷戶,她詢問客服說該卡欠款77000多元可以銷戶嗎?向女士質疑,到底是她的賬單欠款有問題還是信用卡濫收費造成的,請廣發銀行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張女士在2017年接到廣發客服電話說,說她是廣發銀行的優質客戶,辦理分期可以提額,并且費率還特別低。當時張女士也沒有在意就辦理了業務,次月張女士查詢賬單,突然多出來幾十個分期,每期都是十八期,金額不等,從幾十、幾百到上千、上萬的都有。每月按照賬單提醒,按時還款,每次都會莫名其妙的少錢,最少的2000多,最多的4000多,直到一年半結束。張女士期間多次打電話詢問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每次得到的說法都不一樣,都沒有給她過一個正面的回答。張女士說,現在她的信用卡從初始的18000元的額度,到現在總欠款76000元,她要求廣發銀行給個說法。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鄭先生身上,鄭先生說,他從2016年至2019年3月底,在沒有被告知以及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廣發銀行信用卡為他辦理的了“樣樣行”分期業務(每消費2千元自動做24期分期),時間長達4年多,信用卡總額度為14000元整,在沒有臨時額度、備用金以及逾期還款的情況下,總欠款居然高達37980.4元。之后銀行給出的答復是固定額度消費完后,系統自動為本卡恢復同等消費額度,但此額度不納入帳單明細也不顯示。
鄭先生提供的廣發解決方案
2019年4月至7月,鄭先生多次同廣發銀行溝通無果后,在7月份向銀管部門投訴后,廣發提出解決方案:一次性還款的按25000元;分期就按32400元;但在收到還款協議書時欠款金額卻高達84419元,鄭先生拒絕簽字。
據《廣發銀行信用卡“樣樣行”消費分期付款業務協議》,“樣樣行”自動消費分期付款業務經持卡人一次性申請簽約綁定,則以后無需申請,持卡人今后所有單筆滿簽約起分金額的消費,均進行自動消費分期。
同時,“樣樣行”消費分期手續費收取方式為“按賬單月分攤收取方式”和“一次性收取方式”,手續費費率根據持卡人的資質和銀行提供給持卡人的綜合服務成本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廣發銀行信用卡“樣樣行”消費分期付款業務協議》還指出,持卡人申請綁定“樣樣行”自動消費分期付款業務后永久有效,如不需要該服務,需要持卡人主動申請取消綁定。
律師分析,持卡用戶是否完全對開通分期業務不知情,應當視情況而定:一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二是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是業務員是否盡到提醒注意義務等等來進行判定。如果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視為廣發銀行存在隱瞞情節、侵害用戶知情權的存在。
如果持卡用戶知道開通了分期業務,但未明確分期的定義,具有一定的隱瞞情節,需要確認廣發銀行是否有明確告知分期業務的性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111號中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業務員應以顯著的方式提示,確保持卡人確認知悉并確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