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海爾廚房電器特約經銷商出售商品有質量問題 并拒絕退貨 | |
投訴目標:海爾廚房電器特約經銷商 | 投 訴 人:劉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8-02 | 投訴地區:云南省 |
我在粵東電器批發商行同時購買了海爾的燃氣灶 吸油煙機 滾筒洗衣機 安裝油煙機當天上午拆箱使用洗衣機 發現有漏水現象,我當即聯系海爾售后進行處理。 維修工上門檢查后,說要返廠維修更換部件,我覺得新買的家電出現這樣的質量問題很吶忍受,于是要求換機。售后和經銷商同意換機并帶走了壞掉的機器。 幾天后送來機器,使用后依舊漏水,我覺得這個型號可能有問題,要求退貨,遭到拒絕。 事后得知,我購買的型號已經停產,市面上再無新的機器,之前商家進行的換機操作,只是將壞掉的機器重新送到我手中,而且隱瞞事實。 關于退貨,海爾售后給出的解釋是 "該商家銷售洗衣機給我的價格遠遠高于海爾公司系統內定價,公司無法承擔當中差價,要我們找銷售商退貨" 。 而銷售方給出的答復是, 堅決不退貨, 要么由他們指定其他型號換一臺機器給我,要么就一直維修。我考慮后協商即使換貨也應該由我去大型電器商場或者海爾天貓旗艦店,選擇與我所i購買的洗衣機價位相似的機器,然后再做更換。而商家依舊拒絕,并聲稱不懼怕投訴。 就這樣,我在售后與經銷商之間耗了將近一個月。 這件事情我覺得以下幾點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1.商家在銷售機器的時候并未告知我這個型號已經停產。 2.商家要求正規發票必須我自己承擔產生的稅收。 3.商家出售的商品價格比市場價高出很多,導致售后不愿承擔之間產生的差價。 4.商家在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時,表面上同意換貨,實際上只是把原本有問題的機器再次送回來,其中存在欺詐行為. 5.在商家承認已經沒有新的機器可以進行換貨的情況下,我提出退款合情合理,畢竟消費環節中不應該出現強買強賣,當我選擇的商品已經沒有貨了,商家無權強行將其他商品進行替換銷售。 6.商家宣稱在送貨,換貨的環節中,他們承擔了運輸費用,并以此為借口拒絕退貨,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文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時,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在此,我懇請相關部門給予我幫助,盡快解決此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