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9月23日到北京市望京南湖儲蓄所辦理銀行業務,銀行職員向我推銷生命人壽保險公司生命紅上紅F款兩全保險(分紅型),每份1萬元,連續繳納五年。因恐不能保證每年都能交齊,詢問是否可以中途退保,銀行職員告訴我可以退只是損失利息。于是我購買了五份,交了5萬元,簽訂了保險合同,合同號P000000001081811。 2013年7月我因要赴美國工作,去銀行辦理退保,告訴我第一年不能退,我需要再交一年才可以退,于是我于2013年9月又交了5萬。兩次交款都是建設銀行直接從我卡里劃走的。 2014年1月我回國再次申請辦理退保,銀行幫我聯系了生命人壽負責望京地區的齊軾帶我去位于西直門北大街56號的生命人壽北京分公司辦理,業務員告訴我只能拿回5萬多。這時候我才知道并不向銀行介紹的那樣只是損失利息。我向生命人壽投訴,他們不認帳,因為我沒有證據證明銀行是那樣介紹的。天呢,誰去銀行辦理業務還隨時錄音呢!合同上很多我不懂的名詞,完全相信了銀行的介紹。就連他們生命人壽自己的員工都沒搞懂合同的意思,還帶我去辦理退保。更何況普通消費者呢!他們是故意弄一些不容易懂的詞匯讓人上當! 我是被騙的情況下購買的保險,要求銀行糾正欺詐行為,退還我10萬元的保險金。 我叫韓**,聯系方式為電子郵箱:han**@hotmail.com